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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所有制结构 新中国建立初,县内工业劳动力以全民工业职工为主,辅以个体工业者。1954年合作化运动开始后,个体工业者按行业组织起来,向集体工业发展。1956年,县内全民工业和集体工业共有劳动力3 682人,其中:全民工业职工占60.5%、集体工业职工占39.5%。到1978年,全民工业和集体工业劳动力总人数发展到18 228人,其中:全民工业职工占51.7%、集体工业职工占48.3%。80年代,随着村办工业及合作经营工业、个体工业的发展,工业劳动力所有制结构得到调整。1990年,县内工业劳动力总人数达38 311人,其中:全民工业职工占43.5%、集体工业职工占23.2%、村办工业人员占10.5%、农村合作经营工业人员占1.3%、城乡个体工业从业人员占21.5%。部分年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劳动力所有制结构(附表)
轻、重工业劳动力结构 在县内工业劳动力总人数中,轻工业劳动力人数一直高于重工业劳动力人数。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劳动力总人数中,1980年轻、重工业劳动力比例为1.1:1,1985年为1.2:1,1990年为1.3:1。1990年县内工业劳动力总人数38 311人,轻、重工业劳动力各占59.3%和40.7%。其中:全民轻、重工业劳动力各占总劳动力的24.5%和19%,集体轻、重工业劳动力各占13.7%和9.6%,村办轻、重工业劳动力各占2.7%和7.7%,农村合作经营轻工业劳动力占1.3%(没有重工业),城乡个体轻、重工业劳动力各占17.1%和4.4%。部分年份独立核算轻、重工业企业劳动力结构(附表)
劳动力各类人员构成 1985年全县全民工业(建筑)企业各类人员共12 949人,其中:工人占75.8%、学徒工占1.6%、工程技术人员占2.1%、管理人员占9.4%、服务人员占5.9%、其他人员占4.9%。1990年全县全民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各类人员共16 670人,其中:工人占77.6%、学徒工占0.7%、工程技术人员占3.9%、管理人员占8.1%、服务人员占5.7%、其他人员占4%。1983-1990年全民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劳动力各类人员构成(附表)
劳动力性别构成 在县内全民工业劳动力总人数中,1978年男性为5 852人,女性为3 563人,男女比例为1.65 : 1。1985年男性为7 667人,女性为5 107人,男女比例为1.5:1。1990年男性为9 865人,女性为6 805人,男女比例为1.45:1,劳动力性别比例趋于协调。1990年全民工业企业女职工数及所占总职工数比例(附表)
劳动生产率 县内独立核算工业,随着机械化水平和生产能力的提高,劳动生产率也逐步提高。1957-1979年,全员劳动生产率在4 000-4 300元/人之间。80年代,增长速度加快,1990年全员劳动生产率达12 605元/人,与1949、1957、1978和1985年相比,分别增长10.1、2.1、1.9和1.14倍。全民工业劳动生产率一直高于集体工业劳动生产率,其比例1957年为1:O.81、1978年为1:o.7、1985年为1:0.77。部分年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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