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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十三编 工业
 
 
第四章 工业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管理机构  旧社会的工商业由企业主或经理自行管理,县有商会协调管理。1945年11月,县政府设实业科,负责接收和管理火柴、制油、制酒、制米等工厂。1946年2月实业科撤销,建县贸易公司,下设企业股,负责管理县内工业企业。1948年组建私营企业联合组织呼兰工商业联合会。同年成立工商局,协助工商联合会管理私营工商业;成立企业公司,统管地方国营工业。县内13个区各设1名工商助理。1955年撤企业公司,改设工业科。1956年建手工业生产联合社,分管手工业集体企业。同年县委设工业交通部,协调工业科、手工业生产联合社和工商联合会工作。1958年工业科和手工业生产联合社合并为工业局,1960年手工业生产联合社分出,同时成立手工业管理局,与手工业生产联合社合署办公。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原工业管理组织"瘫痪"。1967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先后设生产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工交革命委员会、工交领导小组、手工业领导小组等机构。1972年3月恢复县工业科、手工业科。手工业科管理范围扩大到社队企业。1975年县设社队企业办公室、工交办公室。1979年6月,县委设工交政治部、县革命委员会设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同年-9月,手工业科改为第一工业科。1983年11月工业科撤销,其管理工作划归县经济委员会。1984年2月县委工交政治部撤销。1986年1月恢复县工业局,第二工业科改为二轻工业局。
    劳资共管制  解放初期,县内私营工业企业实行劳资共管制,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在工厂中成立管理委员会,设会长1人(由工人选任),副会长2人(由工人和企业主担任),委员3-5人。以民主集中为原则,少数服从多数,最高权力属管理委员会,还有设监视委员会的。
    "一长制"  1952年,县内国营工业企业实行苏联的工业管理模式,摹仿和移植苏联工业企业"一长制"的管理体制,即由厂长一人对企业全面负责并进行全面管理。
    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1956年起,县内工业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在企业管理上区别于"一长制",强调和突出党在企业中的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以及集体领导和民主管理的作用,企业党组织成为生产、经营的决策机构,厂长按党委的决议行使管理权力。1958年以后,推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规章制度;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的企业管理体制。
    厂长负责制  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在县内部分工业企业推行厂长负责制,1985年全县推行。以民主选举和任命的形式选配厂长。党政分开,企业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由厂长负责,厂长对企业生产经营上的重大问题有决策权,但又必须接受企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企业党组织由全面领导转为抓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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