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管理解放前,县内工业均为私营个体企业,生产的品种和数量受市场销售制约,政府不予管理,也无计划可言。新中国建立后,实行计划经济,生产由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进行。全县工业生产,由县政府统一下达指标,按各工厂的生产能力,分配计划任务。各企业编制年度、季、月的生产计划,汇总上报,经上级统一综合平衡后下达执行。编制计划的内容为:生产、技术、劳动、物资供应、设备管理、财务成本等。1953年开始制定地方工业计划,1957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完成1 518万元,按计划完成了"一五"(1953-1957年)时期制定的生产指标。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全民大办工业,"以钢为纲"、"钢铁元帅升帐",生产计划脱离实际,造成巨大的损失浪费。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工厂停产,生产计划遭到破坏,以后成立革委会,生产陆续恢复。80年代后,实行改革开放,各企业从实际出发,安排生产计划。开始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加强计划管理,生产发展加快。1979年6月县成立经济委员会,综合平衡工交各部门的生产计划,各主管局依据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进行计划指导,促使企业按市场规律组织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活力。
"困难时期"的计划调整 1959年11月,县对工业企业进行第一次计划调整。将淀粉厂、被服厂、鞭炮厂、酱菜厂下放呼兰镇;奶粉厂、草编厂、柳编厂下放对青、孟家、西沈公社;将性质相同的企业合并;移交工业局的有耐火材料厂、盐酸厂、水泥厂、陶瓷厂;福利社的麻袋车间交地方国营麻袋厂,造纸厂并入印刷厂。商业的农具制造厂与手工业的门市部合并为日用木器厂,公私合营淀粉厂并入国营淀粉厂,手工业管理的针织社和呼兰银行办的卷烟厂合并于新建的针织厂。但这次调整,脱离实际,使手工业集体经济的发展降为低潮。1959年10月--1961年7月,先后接收哈尔滨市下放呼兰的工厂有:同兴织布厂、东明化工厂、油墨厂、松花江造纸厂(以上为1959年10月迁入)、同记刷子厂、同业国药厂、东光帆布厂、友联金笔厂、乐群制鞋厂(以上为1960年7月迁入)、体育器械厂(1961年7月迁入),及省轻工厅在呼兰兴建的棉纺织厂等。这些工厂的迁入,填补了呼兰工业的空白,使呼兰形成了多门类的工业体系。但由于三年经济困难,工业生产不景气。1962年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全县工业计划又进行第二次调整。先后对工厂定向、定质、定产品,再对企业进行关、停、并、转和精简下放职工。到1963年末,对针织厂、同兴织布厂、陶瓷厂、东明油漆化工厂、通用机械厂等16家企业关停,有1 573种物资积压,价值达352.4万元,直接损失金额19.5万元,关停费用15.6万元,精简职工1 108人,欠银行贷款236.6万元。哈尔滨下放呼兰的工厂也于1962和1963年陆续迁回哈尔滨。
生产管理 1948年县成立企业公司时,设有生产股,管理全县企业的生产。各工厂都设有专管生产的副厂长。1952年学习齐齐哈尔庆华工具厂的管理经验,各工厂的车间、班组设生产主任和组长,从工人中选出核算员、技术员、定额员、材料员、工具员、机电员、技安员、治保员等,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制定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经济核算、材料工具、设备考勤、技术安全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服务。80年代后,扩大企业自主权,强化企业生产指挥系统,企业进行独立生产核算,自负盈亏。1984年推行厂长负责制,厂长全面指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对企业的经营负经济责任。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和市场变化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安排生产。国营企业厂部设生产股(组),在厂长和分管的副厂长领导下,指挥企业的生产活动。厂部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议,布置生产任务、检查生产进度、讨论存在的问题和提出解决办法。车间、班组定期召开生产会议,对生产进度、劳动组合、原料消耗、产品质量等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的具体措施。1990年县为改进强化全县工业生产指标和调度体系,成立县经济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工业生产的总体调度指挥,高层次地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各工业主管局和企业也建立健全生产调度机构,使全县形成"三级调度网",层层分工,分级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