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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十三编 工业
 
 
第四章 工业管理
 
 
第三节 质量、财务管理
 
 
    质量管理  1958年"大跃进"时期,企业忽视质量管理,片面追求产品数量和工业产值,生产的土化肥、钢和生铁等产品,质量低劣,成本高,大部库存积压、报废。1962年贯彻《工业七十条》,企业普遍制定生产工艺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建立产品检验机构,配备专(兼)职检验人员,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手工业企业各厂(社)产品,一律实行烙印、镌号,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企业管理制度被打乱,产品质量下降,废品率上升。1980年贯彻省颁布的《优质产品标志实施办法》和《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的暂行办法》,各企业开始重视全面质量管理,建立检验记录,按时统计,逐级上报。设备检测手段渐趋完善,车间班组设质量检查员,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全县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稳定提高,部分产品获省级优质产品称号。1983年各工厂实行经济责任制,重新制订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企业的生产、技术、劳动、耗资、计划等各个方面都以产品的质量为中心,保证产品质量以扩大再生产增加效益。1986-1990年,全县有17种产品获市及市以上优质产品称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精密镀铜钢带等新产品添补了国内空白,并有部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财务管理  1947年1月,县在各企业建财经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1952年推行经济核算制,增设专职或兼职的核算员。1954年工业科设会计组。1962年在国营企业中增加车间核算,注意成本分析,设立专职核算人员。各企业普遍设有财务主管、总帐会计、成本会计、出纳会计、材料核算等财务专职人员。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财务管理混乱,企业蒙受损失。1979年起,全县国营企业普遍实行三级经济核算管理,并由财务制定计划编制、企业的预决算、审批等规章制度。对资产的增值和折旧、报废、流动资金的运用和专用资金的使用、产品成本的降低等,及时进行核算。1983年实行经济责任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分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微利企业上缴利润定额包干;亏损企业减亏(或补贴)包干等经营形式。1988年县麻纺厂和制酒厂成立厂内银行,通过厂内银行把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的结算由供领关系变成了买卖关系,强化财务控制监督作用,增强职工价值观念,推动了经营机制的完善。到1990年,县属工业企业均建立了财务档案,做到专房、专橱、专人管理,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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