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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简称哈三电厂)在呼兰县境内,位于松花江和呼兰河交汇处。距哈尔滨市区35公里,距呼兰县城4.5公里,占地面积273.6公顷。哈三电厂是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水电部与黑龙江省合资建设的国家重点能源建设项目,为中央所属全民大型企业。1982年6月开始筹建,规划装机总容量160万千瓦,分两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安装2台20万千瓦机组,二期工程由东北电力设计院完成,三大主机分别由哈尔滨汽轮机厂、锅炉厂、电机厂设计制造,建筑安装由省火电一公司、三公司等单位承建施工。工程总投资约24亿元,预计"八五"计划期间工程全部完成,届时该厂将成为东北地区大型火力发电厂之一。一期工程投资3.9亿元,1983年6月进行基础打桩。同年9月8日,国务院副总理李鹏到厂建设工地视察,要求提前投产发电。1984年6月20日主厂房破土动工。2台20万千瓦机组分别于1986年12月29日和1987年12月20日提前1年并网发电。供电出线有5条22万伏输电线路,供给哈局、哈东、火距、康金、江北等5个变电所。1988年2台机组共发电24.2亿千瓦时,完成国家计划的123.5%,比上年增长84.73%。
1989年国家计委批准二期工程列项,采用国内首次国产化2台单机容量60万千瓦大型发电机组,计划1993年和1995年分别投产发电。先上的1台60万千瓦机组投资10亿元,1990年10月6日正式开工,省政府和国家能源部领导为工程开工奠基剪彩。到1990年末,二期工程主厂房零米以下基础全部完工,完成投资1.6亿元。一期工程2台机组自投产以来共发电94亿千瓦时,总产值4.4亿元。1990年电厂2台机组发电量28.44亿千瓦时,供电标准耗煤率378克/千瓦时,全员劳动生产率7 926元/人年,工业总产值13 276万元(1980年不变价),各项经济指标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其中发电量创全国电力系统同行业先进水平。发电厂最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供电标准耗煤率,连续两年创全国电力系统同类型机组最好水平。1990年全厂有职工1 958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28人、专业技术人员298人,占职工总数的21.76%。有固定资产总值4.8亿元,设有发电、热机、燃料、电气、化学、热工、修缮、修配等8个分厂(场)、1个汽车队、25个科室。此外还建有职工食堂、招待所、文化宫、医院、子弟学校、商店、粮店和部分职工宿舍等生活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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