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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十四编 能源、建筑
 
 
第二章 煤炭石油
 
 
第二节 石油购销
 
      
    经营机构  清末商铺兼营煤油。民国以后,商铺开始兼营汽油。1924年在县城代卖外国石油的商号有美孚洋行、亚细亚石油公司、德士石油公司等。1939年4月,由县专卖局经营批发业务,商铺兼营零售。1946年由县贸易公司经营。1950年改由煤建经销处经营。1969年设石油供应站独自经营。1972年石油供应站并入煤建公司,改称燃料公司。1978年8月重设石油公司,专营石油业务。1990年下设新民、东门、朱家3处加油站和呼兰、康金2处油库,在对青山设1处供油点。共有职工163人,固定资产(原值)257.2万元,流动资金155.3万元,贮油罐57个,油罐汽车4台。1990年经销各种油类2.13万吨,商品纯销售额1 808.3万元,缴纳税金总额44.1万元,企业留利21.6万元,利税总额109.1万元。
    石油供应  清末居民用煤油点灯照明,因从国外进口,民间称洋油。1913年由对青山火车站输入石油75吨。1925年以汽油做燃料的汽车有7台。1934年全县输入的石油约70吨。1939年4月实行石油专卖,统一由县专卖局经营批发业务,允许商铺零售。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1942年对民用汽车停止配给。1943年后居民照明用煤油也停止配给,居民多用豆油或麻籽油点灯。解放后,呼兰贸易公司经营煤油,实行交粮换油的办法供应,执行统一牌价。1949年全县销售煤油42吨、汽油14吨。1956年国家对石油实行计划供应。1958年销售各种油增加到900吨,贮存量达400吨。1962年销售油量1 454吨,其中:汽油207吨、煤油297吨、柴油855吨、润滑油95吨。1963年销售石油1 821吨,超年计划23%。1973年供应农村柴油3 688吨1980年省计划分配给县内的汽油、柴油、润滑油比上年减少,差30%左右。1983年实行高价石油供应,以补充用油单位计划分配指标的不足。同年3月,省商业局规定呼兰市场70号汽油批发价每吨975元、煤油(灯用)批发价每吨960元、柴油批发价每吨960元,零售价不变。1987年销高价汽油2 120吨。1990年全县消费石油的各种机动车辆3 900台、农业拖拉机6 164台,计89 539千瓦;柴油机3 092台、30 038千瓦,年供应各种油21 295吨。部分年份国家计划分配石油销售量(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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