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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十四编 能源、建筑
 
 
第五章 建筑管理
 
 
第一节 机构、设计
 
      
    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县设建设局,东北沦陷初期撤消。1938年伪县公署在行政科内设土木股。1941年将土木股改设建设科,下设建设股。新中国建立后,1952年成立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筑业的管理。1955年改称房地产管理处。1958年成立县建设局。1961年建设局与房产处合署办公。1963年改称建设科。1973年建设科下设建设工程管理站、建筑设计室,1979年下设城乡建设管理处。1980年建筑设计室机构独立。1981年建设科改称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1986年增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989年建委城乡建设管理处分出,成立县城建局。1990年建委下设办公室、城建股、乡建股、生产股、科教股、保卫股、计划财务股、工程管理站、质量监督站、劳保统筹办公室、安全检查分站等管理机构,职工41人。
    建筑设计  旧社会,一般的建筑均由施工技术人员描出结构图,民宅建筑多依材下料,依材施工。新中国建立初,县内大型建筑工程均由省、市设计单位负责勘察设计,主要设计项目有省工农干校(今师专)、呼兰亚麻原料厂、省结核病防治院等建筑工程。1973年县建设科组建建筑设计室,承担工程设计任务。1980年建筑设计室机构独立,承担全县基本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工程设计由建设单位填写设计委托书,并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单位经现场调研,搜集资料,进行初步设计,由建设单位报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过自审、互审、总体审定等“三级审核”后确定。施工图要填写审查记录、设计者签字、主任审定后签字、存档保存。1980-1990年,县建筑设计室共完成设计项目367项,建筑面积196万平方米,设计合格率达100%。1990年建筑设计室有职工11人,其中:工程师5人、助理工程师2人,设计任务还扩展到牡丹江、海林、方正等市县。建筑设计室设计主要工程概况(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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