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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 1973年建委设建筑工程管理站,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凡从事建筑的企业,须有管理部门发的经营执照。建筑项目由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后,下达正式审批文件。县级一般零星土建必须有市政审查。投资拨款、工程造价等,经县计委审查批准,由工程管理站根据施工队伍的施工力量、企业级别分配施工任务。建设单位(称甲方)和施工单位(称乙方)均实行合同管理,或签订工程协议。确定工程的名称、范围、地点、施工期限、开工和竣工日期、中间交工工程、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技术材料和材料设备、拨款和结算办法、交工验收和奖惩等双方应负的责任。合同审查批准程序:由建行审查工程造价,建委审查设计图和施工力量,市政规划部门审查消防措施、城市污染等。合同经公证后方能生效。工程竣工后,经建委组织设计、质量监督和有关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1980年以前,建筑工程均由甲方出资金、备原材料,由乙方施工。1980年起推行承包责任制,工程全部由施工单位包工、包料。1988年后,出现无证施工和越级承包现象。1990年建委起草《呼兰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整顿建筑市场的报告》,以县政府文件批转实施。并召开5次施工企业管理工作会议,全年清理整顿11个施工单位,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1990年施工的89个项目,推行承包责任制的有87个,其中实行投标承包的2个。
施工准备 1987年以后,县城楼房建设猛增,由于施工准备不足,施工点的材料、设备缺乏规划,有的占道,影响交通;有的堆到居民家门口,影响居民生活。1988年建委提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准施工:施工图纸经过会审;施工预算已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批准并已进行交底;场内土石方平整,障碍物的消除和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基本完成;施工用水、电、排水可以满足施工需要;永久或半永久性坐标和水标点已经设置;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必要的设备有适当储备,并能陆续进入现场,保证连续施工;施工机械设备进入现场,保证正常运转;劳动力经过必要的技术安全防火教育;施工准备工作,必须贯彻施工过程的始终。由于加强施工管理,建立良好的施工秩序,保证了县内施工的正常运转。
现场施工管理 主要有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过程中的检查与监督,专业业务分析施工总平面管理。施工进度由甲乙双方协定。1986年前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建委和各建筑企业设专人负责。1986年建委设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1990年共有质量检查员23人。施工中加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文明施工",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建委设安全检查站,建筑企业内设专职安全员,经常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对违犯安全制度或造成生产事故的企业和负责人,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1980年以后,多次举办安全员、机械手培训班。1988年分批培训工长、安全员、机械手等管理和生产人员。1990年全县开展4次联合大检查,消除一些质量通病,使工程质量监督覆盖面达100%。已交工程经省、市、县三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技术鉴定,有2个栋号荣获省级优质工程,6个栋号荣获市级优质工程。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共同检查验收。验收程序,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个阶段。建设单位要整理好各项技术资料,绘制竣工图纸,在竣工验收时交使用单位统一保管。要编制竣工决算,竣工决算是建筑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办理交付使用新增固定资产的依据。验收的工程,分别按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进行核定。对全部或分项不合格的限期改正,按合同规定执行。1986年以后,全县每年平均竣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工程验收全部合格。1987年竣工84项,16.7万平方米,工程验收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程10项。1990年竣工89项(包括安装工程),17.8万平方米,工程验收全部合格,其中优质工程1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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