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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 1924年县城设屠宰场。1930年全县有肉铺25家,其中县城15家。1945年光复后,城内有肉铺25家。1946年县贸易公司开始收购生猪。1949年县土产公司经营生猪购销业务,同年收购970头。1954年改由食品公司专营收购生猪,并在部分乡镇设收购站。1955年实行派养派购政策,收购生猪22 414头。1960年受自然灾害影响,生猪收购下降,当年仅收购9 637头。猪肉供应紧张,对城镇居民和机关、学校、医院等食堂,实行按人定量供应,国庆节、元旦、春节等主要节日每人供应O.05--O.15公斤,平时不供应。1962年全县商业销售猪肉只有55吨,低于1949年的销售水平。1961年调整养猪政策,到1965年收购量上升到50 696头,首次突破5万头。同年调出33 364头,占65.8%;1967年调整奖售标准,促进养猪发展。城镇居民凭票每月每人供应O.25公斤。1977年实行超收对半分成,超调部分省增拨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等工业品。1979年收购量上升到76 300头,上调省51 813头。1982年实行社员每交售1头猪,由生产队划给2-5分饲料地的政策。1983年全县收购生猪9.7万头,居全省第二位,其中:商业部门收购92 715头、调出57 431头、销售35 533头。省政府下发奖金26万元,购买自行车、粉碎机、黑白电视机奖给超交农户。1985年生猪放开经营后,允许国营、集体、个体生产者经营购销业务,停止城镇居民按人定量供应办法,实行议购议销。同年食品公司与农户签订交售合同,收购49 623头,其中合同定购44 517头,占全县收购的81.4%。1986年合同收购62 908头,居全省第一位。1987年后生猪产销直接见面。1990年全县收购生猪44 765头,其中:商业部门收购9 765头、集市收购3.5万头。全县零售36 843头,平均每头320元,其中商业部门零售1 843头、集市销售3.5万头。全县人口平均每人年消费11.3公斤。全县外销猪肉1 035.7吨。
禽蛋 1949年县土产公司经营禽蛋购销。农村由供销社经营购销。同年收购家禽1.5万只、鲜蛋2.44万公斤。1954年改由县食品公司经营,全县收购家禽2.92万只、鲜蛋17.09万公斤。同年销售家禽500只、鲜蛋2.98万公斤,其余调往外地。1958年收购量下降,收购家禽3 400只、鲜蛋2.25万公斤。1960年调整收购政策,收购家禽4.06万只、鲜蛋4.2万公斤。城镇居民实行节日定量供应,一般每户供应鲜蛋O.25公斤、白条鸡1只。1963年实行"一鸡十蛋"的派购政策。全县收购家禽7万只、鲜蛋6.06万公斤。1965年收购家禽2.11万只,上调1.4万只;收购鲜蛋15.2万公斤,上调9.73万公斤。1980年8月,将家禽恢复按三类商品管理,取消对生产队和农户的派购政策。1982年商业收购家禽16.6万只,列松花江地区第一位、全省第二位。1984年10月鲜蛋放开经营。县食品公司主要以收购活鹅为主,加工成白条鹅销往上海市。1985年收购12.76万只,销往上海12.55万只。1986年收购10.47万只,居全省第一位,销往上海8.29万只。1990年全县收购家禽43.3万只,金额260万元;鲜蛋53.6万公斤,金额193.1万元。全年零售鲜蛋52万公斤,总额176.8万元。
肉畜 民国以后,县城除个体肉铺外,还建有官办屠宰场、清真屠宰场。1949年县土产公司开始经营肉畜,执行省公司统一购销价格,同年国合商业收购活牛245头、活羊400只,销售牛肉2吨,其余调往哈尔滨。1956年12月开放城乡集市贸易后,允许老残马、牛、驴、骡和羊上市交易。1958年肉畜购销交由县食品公司经营。1960年以后,牛、羊肉主要供应城镇回族居民节日需要。1979年9月,收购老残马、骡、驴业务交由县外贸部门经营。1980年8月,放开菜牛、菜羊市场,自由购销。除外贸部门收购马、牛、驴、骡以外,主要由城乡个体肉贩经营。1990年全县收购牛490头、羊2 606只,其中:商业部门收购牛160头、羊50只。平均收购价牛每头520元、羊每只90元。全年销售牛422头、羊2 606只。
蔬菜 县内蔬菜以大葱、大蒜、土豆、白菜为多。清末、民国时期,开始有专业经营蔬菜的商户。1930年县城有菜行70户。1945年光复后,县城仍有菜行61户。1949年县土产公司经营蔬菜业务,收购各种菜3吨、土豆319吨。1957年成立蔬菜站,对白菜、土豆、大葱等先后实行计划购销。1957年全县收购蔬菜10 460吨、土豆11 065吨。1959年收购蔬菜37 591吨、收购土豆17 571吨,其中商业部门收购蔬菜31 091吨,调出23 899吨(支援北京42吨)。1960年扩大蔬菜种植面积,全年收购蔬菜46 666吨、土豆8 802吨。1964年调整产销计划,除保留对青、长安两地的157垧大萝卜外,商品菜全集中呼兰镇所属郊区生产队,收购任务减少。同年蔬菜公司收购蔬菜15 732吨、土豆4 818吨,调出蔬菜7 483吨、土豆2 250吨。1975年蔬菜供应紧张,为平衡供求矛盾,对夏菜实行发证定量或限量供应。1978年以后市场紧张状况好转,商业部门在冬季和节日前夕,从省内外调入大量鲜菜供应市场。同年从省外调入109吨、省内各县(市)调入45吨。1981年停止蔬菜计划购销政策,实行产销直接见面,仅对城镇居民土豆、大葱2种秋菜按人、按户供应。1985年蔬菜公司停止经营蔬菜,由市场自由购销。1990年全县收购蔬菜15 150吨,总额492.3万元,其中商业部门收购150吨。全年集市销售蔬菜2.8万吨,其中:白菜1.9万吨、土豆6 000吨。
水产品 县水产资源丰富,民国时期,县城有鱼行8户,南二道街的鱼市胡同是中心交易市场。东北沦陷时期,1935年上市鱼20.5万公斤,县内销售约11.1万公斤,外销哈尔滨等地约9.4万公斤。1949年商业收购鲜鱼46吨,零售30吨,其中江鱼21吨。1956年改由水产公司专营水产品。1960年全县收购鲜鱼1 565吨,销售431吨,其余调往哈尔滨市。1961年以后因货源紧张购销一再下降,对城镇居民仅在节日实行按户(或人)定量供应。70年代以后,江河污染,地产鱼类减少,市场货源主要靠从外地购进。1978年全县销售191.6吨。1979年水产品市场全部放开经营,上市品种多为人工鱼池的鲤鱼、鲫鱼等。冬季则从哈尔滨购进关内各地运来的鲜鱼。1990年全县收购360吨、销售405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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