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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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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编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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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销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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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后,供销合作社长期担负农村市场的商品供应任务,并对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土畜产品和日用杂品等实行专营。1967年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商业。1982年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由全民改为集体,由"官办"改为"民办"。1990年供销系统共有经营和管理机构372个、职工3 313人,其中:管理机构6个、管理兼营业部50个、工业品批发18个、农副产品采购23个、零售网点196个、其它商业机构14个、饮食业30个、服务业35个。1990年商品销售总额1.1亿元,社会商品零售额8 93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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