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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十六编 商业
 
 
第四章 供销合作社
 
 
第三节 供销管理
 
      
    1946年8月,方台村由集体油坊出资和部分农民集资成立生产小铺,创办县内第一家合作商业。1947年全县相继成立康金镇、白奎望山村、呼兰镇光复街、回民、军属等合作社。1949年10月,全县13个区发展合作社46个,社员入股118 081股、股金745 539元。1951年成立县、社两级理事会,理事会是合作社最高权力执行机构。1955年2月,县联社改称县供销合作社(简称县社)。1956年建立监事会组织,负责监督检查理事会的工作。1956年3月,将63个合作社并为37个乡合作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又划为8个供销社,在各村设供销部。同年9月县社并入商业局,基层社下放公社。1961年6月恢复县供销合作社及基层供销社。1962年8月恢复监事会。1965年取消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制度。1967年基层社退掉社员股金,变为全民经济。1968年3月实行"财贸合一"体制,将基层社下放给公社管理。1973年8月改称县供销合作社。
    1982年7月,在大用供销社进行体制改革试点。本着"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税前保息、税后分红"的原则,改"官办"为"民办",重新发展社员,扩大股金。同年8月全县21个基层供销社恢复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年末入股社员89 193户、101 440股,占农户91.1%,股金31.7万元;入股生产队1 474个,占全县90%;入股农村职工干部12 448人。全部股金36.5万元。1984年末,各专业公司和农村供销社变为集体所有制。1988年将专业划细,变管理型为经营服务型。有5个基层社开展租赁业务。1989年租赁业务扩展到15个基层社,全县21个基层社都建立支农服务队。1990年县社机关下设秘书、基层、业务、饮服、监察、审计、财会、人事、保卫、科技、副业、教育等科室及职工学校。所属37个核算单位,其中:县级企业8个、农村供销社20个、饮食服务管理站4个。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 235万元、自有流动资金512万元、营业面积4.8万平方米、仓储面积3.5万平方米、机动车18台(72吨位),全年上缴税金总额181.3万元。1990年县供销社系统主要核算企业概况(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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