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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十七编 金融
 
 
第一章 金融机构
 
 
第二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
 
      
    当铺  也称典当,是收取物产作质押放款机构。乾隆二年(1737年)呼兰始有当铺,是清代黑龙江最早设当铺的地区。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有2家,道光十三年(1833年)有3家,道光十七年有5家,光绪三十年(1904年)有7家。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十二月,官办呼兰广信当在城内开业,是呼兰最大的一家当铺。民国初期,当铺仍有发展。1926年全县有14家。1929年天合当开业、,资本大洋2.5万元,与永业当同居私营当铺之首。1931年官贴贬值,全县当铺倒闭过半。到东北沦陷初年,因经济急剧衰退,全县当铺仅剩广信当、永源当、天合当3家。1933年7月,伪满官办呼兰大兴公司成立,专营当业。1934年广信当在安达县设安达支当。1936年5月在县城北街设当号处。1936年全县当铺共4家,贷出票据7.05万张,金额39.9万元,收回票据7.32万张,金额39.94万元}架本票据3.62万张,余额18.8万元。1937年全县有公营当铺4家。在县城设总营业所(原广信当)、北大街营业所(原当号处)2家,在康金井和乐安镇各设1店。1943年全县4家当铺共贷出金额63.21万元、收回金额36.07万元、架本金额100万元。1945年11月呼兰解放后,取缔当铺。
    钱桌子  俗称"钱匣子",清末兴起,属私人小本经营的货币兑换业。1926年县公署规定摆钱桌须由商户做保,每张桌号月交费4元,当年登记营业的有10张。1927年有15张。1928年有12张。东北沦陷初期取缔。
    钱庄  也称银号,清末呼兰城内有德裕昌、致中和2家。1917年有福巨川、东盛永2家。1924年全县有钱庄42家。东北沦陷初期全部停业。
    贷庄  也称借贷庄,清末民初出现,多由杂商兼营。放贷期限,一般最长为3个月,月利率在4-6分之间,对小户或个人贷款利息常以天计算,即10天或1个月,民间称"放印子钱"。习惯以农历正月至三月为借贷期,冬季粮谷上市为回收期。民国时期有公信贷庄、公议贷庄2家。1924年8月,成立呼兰贷庄同业公会,入会的贷庄和银号共44家。东北沦陷初期取缔。
    呼兰钱业信托公司  1918年5月成立,属股份公司,业务是担保中外钱币买卖、代办结算事务等。1922年资本额江钱200万吊,后停业。
    质物贷庄  经营担保借款、质品贷款,规模较小,与贫民小户打交道。1921年有1家。1923年7月第二家质品贷庄开业。1929年全县有13家,同年省财政厅下令取缔。
    金融合作社  1934年12月成立,在各行政村设专职办事人员,入社人员实行5-10人小联保,由屯长、甲长盖章证明,入社金每个社员5元。贷款除有联保证明外,还以地照作抵押。至1935年7月,入社社员880户,发放贷款9.2万元。1939年有社员1.45万人、股金5.74万元、存款14.77万元、借入款117.6万元、发放贷款120.6万元。1940年3月与农事合作社合并成兴农合作社。
    农事合作社  1938年成立,在康金井、对青山、方台设有分社。贷款分信用和动产2种,分长、短期,贷款最高限额200元。1940年3月与金融合作社合并后成立兴农合作社。1940年发放各类农业贷款66.9万元。
    农村信用合作社  1952年在小王岗成立县内第一个信用社,被誉为全省试办的典型,参加了全国供销、信用社会议。之后,全县相继成立信用社和信用部。社员入股金每股3元。1954年全县有信用社36个、信用部15个,社员8.18万人、股金24.5万元,放款6.5万元。同年信用社划归银行领导,信用部仍归农村供销社。1955年全县按行政区划为35个信用社,其中有18个社与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1958年在腰堡公社试点创办"行社合一"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全县推广。1959年纠正"行社合一"做法。1962年全县合并成21个信用社。1977年将信用社与银行营业所合并,对外两个牌子,统一领导,分别核算。1986年5月成立县信用合作联社。1990年下设信用社23个、信用分社1个、储蓄所10个、代办储蓄所1个,职工283人,社员12.5万人,股份36.16万股、股金210.6万元。
    保险公司  1927年县城内有永德堂、广诚号2家保险代理店。永德堂为金星、广恒、福安、洋城4家公司代理保险,广诚号为太古洋行火碱公司代理保险。东北沦陷时期,由伪满大兴公司兼营保险业务。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7月,东北银行呼兰办事处开办保险业务,1958年12月撤销。1981年6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呼兰县支公司,恢复保险业务。1985年12月,县成立保险促进委员会。1990年公司下设农险股、人险股、财险股、运输工具险股、财会股、调研股、帮乡办、电脑室、办公室等机构,职工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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