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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拨款 基本建设拨款始于1949年,由国家拨款3.1万元,用于科研单位和其它非生产性项目的扩大和改建工程。1953年国家基建投资171.8万元,占当年投资总额的65%。1954年国家基建投资400.1万元。1969年投资619.2万元,其中:国家拨款208万元,占33.6%;地方财政(指省、地、县)拨款411.2万元,占66.4%。1975年国家拨款首次超过1 000万元,达到1 148万元。1978年后国家拨款减少,地方自筹资金上升。1979年基建拨款由县建行专业办理。1988年后,贯彻中央压缩基本建设规模的方针,每年经办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300万元左右,基本上用于文教卫生和科研方面。有投资170万元的省甜菜研究所综合楼、投资130万元的呼兰师专住宅楼。1949-1990年,全县基本建设拨款共4.2亿元,其中国家预算内约1.5亿元、预算外约2.7亿元。
基建贷款 1980年以前,银行部门只办理少量的施工企业和出口工业专项短期贷款。1980年开展拨款改贷款试点工作。同年11月成立县地方投资公司。先后开办的贷款有施工企业贷款、地方建筑材料贷款、小型基本建设贷款、轻纺工业品贷款、五小技术措施贷款、哈尔滨第三发电厂贷款等。除建设银行办理贷款外,工商、农业银行也办理贷款。1981年对6户建设单位发放短期贷款67.9万元。1988年后,严格控制信贷规模,贷款向重点项目投放。1988-1990年,建设银行共办理拨款改贷款360万元、贷款6 469万元。1990年县工商、农业、建设3家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总额3 338万元。部分年份银行贷款余额(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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