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末、民国时期,呼兰广信公司、官银号、中国银行办事处、信托公司等都与省内外商号开办货款结算业务。新中国建立后,各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都在银行开户办理结算业务。凡商品交换、劳务供应和资金调拨都需通过银行结算。1949年银行开办4种存款结算。1950年增加私营商业及个人电话汇款和票汇结算。1953年起,统一办理支票、保付、托收无承付、计划、托收承付、电信、特种帐户、信用证等8种结算及志愿军约期赡家汇款业务。1955年增办同城限额支票结算和城乡非现金结算及县辖汇兑、省辖汇兑等,同省内78个市县办理汇兑,与全国部分地区银行通汇。
1970年县银行与铁路、交通部门成立县联合运输办公室,实行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1975年省行在白奎信用社进行农村限额结算试点工作,1976年起普遍推行。1980年后,县辖汇兑改由县农行办理,同全省217个县(市)行办理汇兑结算,并与全国各地通汇。1981年推行新的结算方式,重点是加速资金周转,清理贷款:同年办理省内限额支票结算4 311笔、824万元,委托收款2 806笔、481万元。1987年把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工商银行办事处和建设支行,扩入县城与哈尔滨市同城票据交换结算范围,实行专人传递凭证,缩短在途资金占用时间,每天为企业节约在途资金502万元,进帐率达100%,每年为企业节约利息40万元。同年开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全年办理汇票16笔、49万元,贴现给企业13笔、91万元。1990年县农业银行全年业务量为存贷户10.73万户,办理112.07万笔,其中办理现金47.03万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