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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于乾隆二年(1737年)开始征收税课,开黑龙江征收赋税之先河。咸丰十一年(1861年)对民垦熟地实行"升科",开始征收田赋。清末和民国时期,地方捐税名目繁多,增加了人.民的负担。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政府实行重税盘剥,苛捐杂税增至66种。1941-1943年,连续3次战时增加税种和税率,大肆搜刮民财。新中国建立后,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方针,通过资金的积累和分配,支持和保证了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80年代后,将长期实行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改为"划分收入,分级包干"的新体制,为地方增加了资金,保证了重点建设。1953-1990年累计,全县财政收入6.89亿元,其中:地方税收和其他收入3.44亿元、上级补助拨款3.45亿元;全县财政支出6.93亿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1.76亿元、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2.23亿元、行政费支出O.79亿元、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O.36亿元,其他各项支出1.79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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