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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十八编 财政税收
 
 
第一章 财政收入
 
 
第四节 债务收入
 
 
    公债  1914年民国政府发行第一期国内公债,呼兰发行26 160元(大洋),由中国银行经理并付息还本。1916年发行第二期国内公债,呼兰发行8 220元,由广信公司、官银号、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代办发行并付息还本。东北沦陷时期,日伪政府发行伪国币公债56种,强行摊派,掠夺民财。到日本投降时所发的公债还本者无几。1946年县发行建国公债4种,共发行500万元(东北币)。1949年3月,东北地区发行东北行政委员会民国三十八年生产建设实物有奖公债票4种。此期公使以实物计量,以分为计算单位。每分价值9万元(东北币)。全县共购买3万分,计27亿元(东北币)。1954年国家发行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全县发行28.4万元(人民币),占省分配任务的112.3%。1955年全县认购公债31.2万元,完成任务89.9%。1956年认购公债34.5万元,完成任务69.7%。1957年认购公债35万元,完成任务98%。1958年认购公债35.3万元,完成任务98.7%。1954-1958年,连续发行5期,共164.4万元。利率为4厘每年付息一次。1954年发行的分8年作8次偿还。1955-1958年发行的分10年作10次偿还。1959年发行第一期黑龙江省一九五九年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全县认购42.5万元,完成任务105.7%。1960年发行第二期建设公债,全县发行36.98万元,完成任务105.6%。两期共发行79.48万元,分别于1965、1966年全数还本付息。此后,长期没有发行公债。1989年县为哈尔滨市发行保值公债340万元。
    国库券  1981年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发行对象主要是国营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农村社队等。1982年开始发行个人购买的国库券。1981-1990年,全县共发行10期国库券,总额1 501.4万元,为分配任务的104.5%,每年都超额完成任务。1985年国库券利率单位购买年息5%、个人购买年息9%。自发行后第6年起一次抽签,按发行额分5年作5次偿还,每次偿还20%。1987年7月1日,开始办理1981年,1982年国库券中签还本付息工作,由县银行统一负责兑付。此后每年都办理中签还本付息工作。1988年国家规定:允许国库券做抵押或由银行统一兑换货币。1990年7月1日,哈尔滨财政证券公司呼兰营业部在县城开业,开办国库券兑换业务,年交易额100余万元。1981-1990年国库券发行情况(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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