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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年间每年约支出银110 635两、江钱19万吊,其中:府署办公费14 168两、旗营经费14 840两、俸饷银332两、廉夫银11两、审判检察各厅经费22 226两(按九折拨给)、看守所经费1 800两、习艺所经费888两、府城警费(包括卫生院、消防队、水上警察)36 910两、城议董事会费19 460两、乡镇警察费江钱19万吊。
民国时期,财政支出分国家支出和地方支出两项。国税收入归国家支出,地方税收入归地方支出。1928年财政总支出96.9万元,占财政收入的75%,其中:国家支出74.3万元,占国家收入的86%;地方支出22.6万元,占地方收入的51.8%。1928年财政支出情况(附表)
东北沦陷时期,财政支出分经常和临时两部分。1932年财政支出20.4万元,1933年财政支出35万元,1934年财政支出41.1万元,1935年财政支出34.9万元。1932-1935年财政支出情况(附表)
新中国建立后,"一五"时期,财政支出1 225.8万元,平均每年增长22.3%。"二五"时期,财政支出5 301万元,平均每年增长24.6%。"调整"时期,财政支出2 659.9万元,平均每年下降12.6%。"三五"时期,财政支出5 801万元,平均每年增长13.4%。"四五"时期,财政支出6 808.4万元,平均每年增长1.5%。"五五"时期,财政支出7 488.2万元,平均每年下降0.7%。"六五"时期,财政支出10 809.3万元,平均每年增长15.7%。"七五"时期,经济建设步伐加快,财政支出成倍增长。财政支出29 159.4万元,平均每年增长16.98%。1953-1990年累计,财政支出69 253万元,其中:1958-1987年,共有24个年度上解支出7 608.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2.4%;县内纯支出61 644.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7.6%。1952-1990年财政支出额(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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