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 乾隆年间即有教育经费支出,到清末,官学增多,教育经费有初高等小学费、初高等工业学堂费、师范学堂费、劝学所费、宣讲所费等。除靠地方税捐开支外,还靠民间士绅赞助。民国时期,除教育经费外,还有公园经费、图书馆经费等。1929年教育经费支出10万元,占县财政支出的10.3%;公园经费支出3 000元,占县财政支出的O.3%。卫生费在公安局内列支。新中国建立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支出额逐年增加。1952年支出25.4万元,占县财政支出的18.4%。1978年支出536.4万元,占县财政支出的32.0%。1990年支出2 148.8万元,占县财政支出的32.2%。此项支出中,教育事业费和卫生事业费为支出大项。60年代初,教育事业费支出在150万元左右,卫生事业费支出在40万元左右。80年代末,教育事业费支出1 500万元左右,卫生事业费支出300万元左右。
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属杂项支出,项目常有变动。主要分长期性支出、短期性支出、偿还性支出、补助援助性支出。长期性支出包括兵役征集费、公安机关的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公务费等。短期性支出包括60年代的肃反审干经费、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经费、干部下放劳动锻炼经费、战备支前经费等。偿还性支出是60年代兑付"大跃进"时平调农村钱物退赔期票款、国内公债退本付息支出等。补助费支出包括60年代的职工困难补助、支付解决农业长期贷款资金、价格补贴支出等。1952年其他支出68.4万元,占财政支出的49.7%。1978年其90年其他支出1 687.2万元,占财政支出的25.3%,其中价格补贴支出1 249.1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