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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内资金管理 宣统二年(1910年)实行财政预算管理,以宣统元年收支实数为试办预算的根据。预算分岁入、岁出两种,又各分经常和临时两部。宣统三年(1911年)规定岁入预算分国家岁入和地方岁入。租税划为国家税与地方税两类,以各级租税分配各级行政经费。民国时期,1912年开始每年做临时预算,以半年为限,分为上下两期,预算仍分经常和临时两项。1930年执行的预算收入科目包括田赋、出产税、销场税、官业收入、烟酒协款、荒价、杂收入。预算支出科目包括行政经费、军费、征收机关的经费等。东北沦陷后,由伪民政厅负责编制县级预算。1935年预算收入项目:经常部有财产收入、交付金、杂收入、县税等,临时部为特别寄附金。预算支出项目:经常部有祭祀费、县公署费、警察费、教育费、屠宰场费、电话局费、公园管理费、农林试验场费、家畜饲育场费、给水所费、名胜保存费、给与金、杂支出、预备费,临时部有土木费、补助费、汽车购入费、水灾复兴费。新中国建立后,1951年起,采用历年编制预算,国家决定预算分中央、大行政区和省3级。1953年开始实行中央、省(市)、县3级预算管理,乡(村)镇的预算列入县级预算。县地方财政编制总预算,对单位的预算管理分3种类型管理。①全额预算管理: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除规定的预算外资金,其收入全部上交县总预算,支出由县总预算拨款。预算支出项目主要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②差额预算管理:范围包括有固定业务收入的,可以抵补自己一部分或大部分支出的单位,不足部分由县总预算拨款补助。③自收自支管理:对有正常收入的生产性事业单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对其收支不纳入总预算。1953年全县实行预算内行政事业费管理的单位有40个,其中:全部供给单位37个、2 831人;差额补助单位3个。实行预算管理的工业企业有9个。1987年预算内行政事业费管理单位有107个,其中:全部供给单位78个、7 906人,差额补助单位29个。预算内企业有62个,其中:工业20个、商业6个、文教卫生2个、供销企业2个、物资5个、城市公用1个、农牧7个、粮食19个。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59年11月,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管理。1981年4月,贯彻省预算外单位财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加强了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1983年1月,县财政科制定呼兰县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凡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全民所有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属预算外单位和预算外资金,全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计划管理为主、财政统一管理为辅的管理原则。县财政局规定:从1987年1月1日起,对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监督管理。1988年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后,全县专户存储已达76个,每月收支80万元。1990年专户存储70个,年终结余128.9万元。地方财政的预算外资金使用,主要安排工农业基本建设和人民生活建设项目。农业税附加主要用于农村道路、桥梁的新建和维修、农村中小学校舍及有线广播站的修建补助等。工商税附加和公用事业附加,主要用于城镇给水、排水、道路、桥涵、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共消防等公用事业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维修。企业的各种专项基金主要用于企业更新改造和职工的福利事业。部分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附表)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60年6月,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公社,按全年指标计算压缩经费中商品性支出20%、非商品性支出10%,全县共压缩11万元。同年9月,县下达紧缩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16个行政事业单位压缩7.75万元、8个人民公社压缩4.5万元、8个系统企业压缩74万元。1961年对公用事业经费开支划定范围,建立审批程序,实行定点供给办法。1-4月份比同期下降82.64%,其中财政预算支出的公用经费比同期下降21%。1973年2月,国家财政部规定30种专项控制商品,单位需要购买时,须先写出申请报告,报上级批准后才能购买。1980年省规定专项控制商品32种,其中;16种授权地、盟、市负责审批,8种授权县负责审批。1985年2月,对社会集团控制购买的商品重新确定为17种,有大汽车、小轿车、摩托车、沙发、地毯、沙发床、空气调节器、录音机和多用机、录像机、照相机和放大机、大型或高级乐器、家具、呢绒及其制品、纯毛毯、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1986年对各单位专控商品购买情况进行清理,发现各行政、事业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购买小汽车21台、企业单位购买小汽车31台,经报请市控购办及县政府同意分别做了处理,其中:对18个机关、事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3个单位除通报外还对单位主要领导罚款20元并做出书面检查,对23个企业单位除通报外,分别罚款500-2 000元处理。1988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压缩10%,全年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比市下达指标下降22.5%,其中专控商品下降68%。1990年加强了控购工作检查,进一步严格专控商品审批手续,强化专控商品管理,两次对全县小汽车进行清查,共清查200多台,查出违纪小汽车29台、罚款13万元,对手续健全的换发了新的定编证,有效地控制了不合理小汽车的购置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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