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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 新中国建立后,各机关、企事业所用的临时工、季节工、计划外用工等,由用工单位上报用人计划,经劳动部门审批后方可采用。1980年4月成立县劳动服务公司,各系统也先后建立7个劳动服务公司,每年介绍的临时工最少8 000人,最多1.5万余人。1988年建立、完善县、乡、街三级劳务市场,除介绍大批临时工外,还办理知青农转非298人,农民轮换工445人。1990年县劳务市场安置各种固定工2 089人,超计划133%;安置临时性用工2 521人,超计划68%。指导14家基层服务公司安置失业人员1 712人。在57个单位建立合同档案,清理整顿189家饭店和11个施工单位的私自用工,为4 797人办理了劳务证。
劳动仲裁 1986年11月成立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设在县劳动局内,职能是用行政法律手段,保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1987年在10个国营企业全部建立了调解委员会,举办80人参加的企业调解委员会干部学习班,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登记建卡。1989年实行劳动合同签证管理后,共办理签证4 657人,占应签证的80%。1990年办理合同签证6 665人。1987-1990年,仲裁案件23件,接待上访85人次,收上访信14件,答复咨询近百人次。
职工培训 从50年代起,各单位采取办夜校、业务补习班等形式,对在岗职工进行文化和技术培训。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后,职工培训工作停止。1982年县劳动服务公司在县技工学校首次开办就业前专业技术培训,培训120人。1983年以后商业、粮食、供销、工业、医药、卫生等系统办的"七·二一"职工大学,都改为职工(职业)学校,对职工进行在岗或岗前培训。1987年各系统共举办各种培训班23期,培训2 560人;举办各种专业技术训练班14期,培训2 591人。1988年开办3期电工、安全员、焊工培训班,共171人。1990年开办专业培训班,培训中级技术人员1 267人、高级技术人员50人、在岗人员1 332人、岗前人员386人、班组长107人。通过开办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普遍提高了职工的技术和业务素质。县技工学校1979年创办,先后设12个专业,培养初、中级技术工人2 235人。
劳动调配 新中国建立后,省、县外职工调转、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等统一由劳动部门办理。1965年以前调出、调入人员较少,以后逐渐增多,平均每年三四百人。除正常工作调动外,多是照顾职工夫妻两地生活。1978年后,贯彻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大部分两地生活的职工得到调转。1978-1986年,共办理夫妻两地生活的调出、调入1 120人。1990年全县企业调入660人、调出1 283人。1983年省技工学校交给县办后,毕业生全部由县劳动部门负责分配,分配原则是由学生父母所在单位接收。1985-1990年,分配毕业生345人。
精简下放 1961年成立县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办公室。按规定由精简下放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到农村落户人员给予安置,并负责搬迁运输费和生活费。1961年精简3 158人,1962年精简6 195人,1963年精简1 430人,1964年精简233人,4年总共精简下放11 016人。其中: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系统1 716人;交通运输、邮电系统127人;商业、供销系统1 932人,城市公用系统396人;科学、文教、卫生系统1 882人;金融系统31人;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257人;工业企业4 675人。在精简职工的同时还进行压缩城镇人口工作,凡属精简职工的家属,无特殊情况,一律随同到农村落户。城镇无职业居民由镇政府、街道动员到农村落户并负责安置。至1964年,呼兰、康金2镇共下放1 921户,7 907人,其中劳动力2 348人。除安置县内精简下放人员外,1961-1964年,全县21个公社还接收省内外各市、县精简下放的回乡或投亲靠友人员7 702户、26 653人,分别占全县农村总户数的12.2%、农村总人口的8.1%;其中劳动力8 276人,占农村总劳力的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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