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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旧社会,生产设备防护能力差,劳动者的安全无法保证。新中国建立后,在县劳动科内设安全股。1954年在生产企业中,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班组设安全员。1956年后,执行《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安全法规,在春秋两季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减少隐患。1980年国家规定,每年5月为安全生产月,除进行全县联合大检查外,每年都组织工人观看安全生产影片20多场次,受教育工人约2万人次。劳动部门每年举办各生产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专、兼职人员学习班和机械手、司炉工等生产人员定期训练班。每年训练建筑施工单位的工长和安全员约200余人、卷扬机手400余人。1983年后,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各生产单位都完善防震、防噪、防尘、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对新职工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1 988年全县组建8个安全监察站,建立122个单位的卫生档案。同年对全县120多个施工单位、83个尘点和41个毒点进行大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全部进行整改。1986-1989年,全县发生重大事故14起,死亡15人、重伤8人。1990年全县共有尘点349个、合格率为25.2%;毒点162个、合格率为26%。无一死亡事故。
锅炉监察 新中国建立后,生产和生活用锅炉统一归劳动部门设专人管理。50年代全县有7台锅炉,到1983年发展到326台,其中:蒸汽锅炉139台、温水锅炉187台。每年都全部进行检验,避免事故发生。1988年对18个乡镇、34个单位的277台锅炉和8 900台(只)各类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对其中4台有重大隐患和3台一般问题的给予查封处理,对673件不安全问题做了现场解决和限期整改,对新安装的11台锅炉逐一进行审批,对80%的锅炉进行水质检查。为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同年举办锅炉、压力器管理员学习班。1990年对全县锅炉进行检查,查出的千处隐患有90%得到整改。1990年全县有锅炉272台,其中:蒸汽锅炉109台、热水锅炉163台;用于生产102台、生活170台;符合标准的264台、占97.1%。
劳动保护 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条例,依据工种和季节的变化,对从事危险、有害生产的工人,给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按国家规定,县发放食品保健的工种有高温炉工、冷冻工、制面工、铅工、化工、铸造工、炼胶工、电焊工、烤漆工、麻袋工、出砖工及医疗单位的放射线、化验、传染病房、洗衣室、供应室、健康旅社、健康饭店等18个工种。享受单位34个,其中:工厂19个、医疗卫生单位13个、旅店和饭店各1个,发放总人数1 895人。保健品以金额计算按月发放,有的工种供应一种保健食品、有的工种供应2-3种保健食品。
职工福利 1951年2月,在国营企业统一实施职工病假期限、病假工资、救济标准等福利待遇规定。1952年对全民所有制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集体所有制职工依照全民所有制职工执行。企业的职工家属可享受半公费医疗。1956年根据省规定,对每个职工发6个月的取暖费,1959年改为每个职工每年发放30元。国家对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有过多次调整。主要的福利待遇有享受退休、领取退休金、子女接班、节假日、病事假、探亲假、产假、公费医疗、困难补助、生育补助、托幼补助、死亡抚恤、工伤补助、丧葬费、直系亲属供养、取暖费、洗理费、通勤费、储菜款、独生子女费等。1983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企业职工还允许停薪留职。1987年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后,国家规定企业职工不再享受退休接班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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