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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调拨 1952年东北人民政府对钢材、木材、铁线、玻璃等16种物资实行统一分配。1953年由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达35种。1954-1978年,统一调拨的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轻纺产品、木材、煤炭等7大类1 000多个品种中,由国家计委统配的200余种、部管的500余种、地管的100余种,三类物资200余种。1978年后,改革物资管理体制,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除重要物资仍实行计划分配外,大部分物资放开经营。1985年后,水泥、木材、煤炭等计划分配指标减少。1987年玻璃不再实行计划分配。1990年国家统配的物资由200余种缩小到20余种。国家对呼兰计划分配的物资仅有钢材、木材、水泥、煤炭、纯碱、硫酸、有色金属、载重汽车等。部分年份国家计划分配主要物资指标(附表)
物资供应 50年代初,由商业部门和工业部门按生产的需要统筹安排物资供应。1955年国营商业供应木材8 513立方米、水泥169吨、玻璃1 350箱、白灰463吨。1960年8月成立县物资局后,由物资部门统一供应。随着生产的发展,物资供应量逐年上升。但因物资紧缺,县一度对轮胎、轴承、电磁线、钻头等采取以旧换新的供应办法。物资部门还利用收旧利废、加工改制,扩大物资资源。1971年扶持县草编厂改建成电线厂。1975-1978年,用协作回来的生铁、矽钢片、轴承、电磁线等加工电动机1 000余台。回收旧轮胎1万余只、旧轴承4万余套,经翻新、修复、改制后再用的马车轮胎3 000只、汽车轮胎500只、轴承5 000套、电磁线20余吨。1978年后,大多数物资放开经营。1990年国家计划下拨的物资仅有钢材、水泥、煤炭、木材等。部分年份主要物资下拨供应量(附表)
市场调剂 为补充计划分配物资的不足,通过协作关系,到各地组织计划外物资。1976-1979年,县物资公司从各地调剂回来的计划外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等物资,价值300多万元,其中有钢材、生铁、铝、轮胎、玻璃、橡胶、油毡纸、水泥、橡皮电线、防水线、电动机、电焊条、水泵、变压器、轴承、电磁线、电焊机等。1965--1983年,木材公司调剂回来的计划外木材2万余立方米。1984年起,从市场调剂回的钢材,约占下拨供应的50%。1985年起,从市场调剂回的水泥,约占下拨供应的60-80%。1987年起,从市场调剂回的煤炭约占下拨供应的30%、木材约占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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