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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清代,呼兰城守尉设左司、呼兰府设承办管理工商业。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府商会成立后,辅助政府管理。民国时期,由实业局主管,公安局、商会协助。东北沦陷时期,1934年由伪县公署内务局设实业股管理。1939年由实业科设工商股管理,警察局、商会配合。解放后,由县税务局、贸易局管理工商业。1948年12月贸易局改称工商科,为工商管理的独立机构。1949年6月全县13个区各设1名工商助理。1952年11月成立市场管理所,对集市实行统一管理。1955年9月工商科改称商业科,设商政股负责工商企业的登记、发证管理。1971年12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站。1979年改设工商行政管理局。1990年下设秘书、政工、企业、合同、经检、市场、商标广告等7个股,所属有呼兰、康金2个分局和呼兰市场、呼兰个体、呼兰站前、沈家、对青、石人等6个管理所,职工110人。
集市管理 清末商会成立后,协助官府对集市管理。民国时期,先后在乐安镇、石人城、康金井设商务分所,并对食盐、火柴、硫磺等实行专卖管理,禁止鸦片贩卖。东北沦陷时期,先后对水泥、酒、棉线、石油、食盐、火柴、烟、糖、碱、毛皮、钢制品、粮油等实行统制和专卖管理。1940年后,先后实施物价、物资统制法,对违反者处以500元罚金、3年徒刑。对生活必需品实行全面配给制和价格统制,禁止人民食用大米。配给品一律由各种行业组合专营,不准私自经营和到集市贩卖。新中国建立后,1952年11月成立市场管理所,、对集市上的交易活动、上市品种、价格、检疫、衡器、收税、收费等实行综合管理。1956年12月,在县城开放南二道街、工夫市、北小十字街3处露天市场,农村开放对青山、康金井2处露天市场。1958年市场管理所处理违章违法案件1 426起,收缴罚没款1.3万元。1961年开放集市贸易,允许部分农副产品进入集市。1963年3月,对一、二类工业品和农副产品一律禁止进入市场。1964年严禁粮油、猪肉、黄烟等农副产品进入市场。1965年全县查获违法案件1 749起,收缴罚没款1.4万元。1966年以后,准许上市的只有蔬菜、旧物、柴草等。1975年12月,将市场日集改为7天一集,每星期日全天开放。5月1日--10月1日,每天开放蔬菜早市。1978年后,国家相继调整政策,逐步放开上市品种。1980年对县城市场进行定点整顿,并设专人划区管理。同年7月,制定《呼兰县市场管理条例》。1983年查处违章活动559起、收缴罚没款8 675元、处理欺行霸市40人次。1984年后,根据省政府规定,节日期间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对伪劣假冒、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给予打击。1985年11月,将违法经营的进口旧服装400余件,在县中心广场当众烧毁。1987年开放城乡市场22个,设6个市场管理所,处理违法案件3 268起、收缴罚没款1.59万元。1990年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对市场的"脏、乱、差"进行综合治理,拆除私建乱搭摊棚31处、取缔无证和场外交易590人次、处罚不法经营1 000人次、查处治安案件69起,其中:拘留9人、收审4人、治安罚款30人。
市场建设 1980年前,城乡全是露天市场。1981年投资7.4万元,在呼兰镇和康金镇分别建半封闭贸易市场。1983年投资4万元,建呼兰镇轻工市场,设铁棚活动摊床120个。建对青镇铁棚市场210平方米,修建康金镇牲畜市场铁栏和围墙。1984年先后在二八、方台、白奎、利民增设4处农贸市场,在呼兰镇建综合市场、对青镇建牲畜市场。年末全县共有集市22处、面积3.27万平方米。1985年投资4万元,在呼兰站前市场建铁围栏184米。1986年集资30万元,重点改造康金和呼兰2处市场。康金镇建铁架售货大棚1栋、长120米。呼兰镇扩建改造南综合市场,改造后占地面积3 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 360平方米。1991年投资267万元,在县城建中心市场3 325平方米,为全省县级最大的市场。1990年城乡市场分布情况(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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