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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二编 政区
 
 
第二章 行政区划
 
 
第一节 辖境演变
 
      
    呼兰在清朝设城守尉后,其辖境广大,东至松花江与黑龙江交汇处,西至杜尔伯特旗、郭尔罗斯后旗(肇源),西北至恒升堡与齐齐哈尔城相邻,南以松花江为界与吉林省相接,北至呼兰河、通肯河源与黑龙江城(瑷珲)、布特哈城(初驻宜卧奇,今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后迁今讷河县城西之博尔多)相连。南北相距约250公里,东西相距约700公里,因无明确区域划分,所辖范围大致相当于今呼兰、巴彦、木兰、通河、兰西、绥化、庆安、绥棱、海伦、通北、铁力、望奎等地。
    光绪五年设呼兰副都统,辖制三路,中路呼兰城,南路巴彦苏苏(巴彦),北路北团林子(绥化)。所辖范围大致相当于今呼兰、巴彦、木兰、通河、兰西、绥化、庆安、绥棱、海伦等地。
    光绪三十年设呼兰府,在呼兰厅设巴彦州,分巴彦境设木兰县,分呼兰城西北境设兰西县,呼兰府辖1个州、2个县。呼兰设府后裁撤副都统。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将原属于呼兰府直接管理的赵胡窝堡(兴隆镇)划给巴彦州管辖。
    中华民国时期,1913年呼兰府改呼兰县,为一等县。辖境东以漂河西岸与巴彦县为界,南以松花江沿马家船口与吉林省滨江县为界,西以平安堡与肇东设治局为界,北以大荒沟南岸与绥化县为界,东南以呼兰河口与吉林省阿城县为界,西南以松花江北沿暴马与吉林省双城县为界,东北以四间房与巴彦兴隆镇为界,西北以呼兰河东岸高家船口与兰西县为界。全境东西相距约85公里至25公里,南北相距约60公里至40公里,东北角至西南角约110公里,其腰约35公里,总面积约5 500平方公里。
    东北沦陷时期,1932年成立伪呼兰县公署。1934年4月,将呼兰县松花江北岸松浦镇及16个行政村并入哈尔滨特别市。
    1945年11月成立呼兰县政府。1946年5月,根据上级指示,将乐安镇(五站)及所属4个行政村划给肇东县。新中国建立后,1956年3月将白奎乡的四平、四间、新华3个行政村划给巴彦县。此后至1990年,呼兰县辖境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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