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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二编 政区
 
 
第二章 行政区划
 
 
第二节 区划演变
 
      
    清朝时期呼兰设城守尉后,全境划为八旗。呼兰河以东为左翼,设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呼兰河以西为右翼,设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八旗各分四界,计三十二界。同治三年(1864年)时,呼兰城共有村屯127个、驿站2个,有2 634户,其中城内350户、各村2 634户。还有承领官荒和私垦农户3 046户。由于垦务发展,人口增加,在各界内又划分为稻、粱、菽、麦、黍、稷六界地。光绪七年(1881年),在十间房增设京字界,为第七界。光绪十年(1884年)黑龙江将军派人对呼兰副都统辖境重新勘测,将原八旗界地改名为"治、本、于、农、务、兹、稼、穑"八字,为新八界地。光绪三十年设呼兰府时,巴彦、木兰、兰西独自管理。呼兰府直接管辖地仅存四旗九界,即镶黄旗(头、二、三界)、正白旗(头界)、正黄旗(头、二、三、四届)、正红旗(二界)。并将这四旗九界划为东西南北四乡。宣统元年(1909年),知府黄维翰重新划定区域,呼兰河以东划三区,每区三段;呼兰河以西设一区,区分四段,共四区十三段。①河东第一区辖蒙古图屯、大荒台、杨木林子三段,即原东乡,辖139屯,7 050户,58 065人。②河东第二区辖大赵家井、城子沟、李六窝堡三段,即原北乡,辖161屯,7 849户,65 150人。③河东第三区辖榆树屯、大用井屯、蟠龙沟屯三段,即原西乡,辖183屯,6 385户,44 271人。④河西第四区辖黑小屯、万宝屯、五站屯、薄荷台四段,即原南乡,辖212屯,8 149户,62 886人。府城695屯,河东三区483屯,河西一区212屯。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呼兰府四乡区划(附表)
    宣统三年(1911年)秋,各乡成立自治会,又把四区十三段改成自治十三区:河东第一区三段改成融、满、汉三区;河东第二区三段改成庆、升、平三区;河东第三区三段改成富、庶、教三区;河西一区四段改成安、居、乐、业四区。
    中华民国时期  1913年呼兰由府改县,全县划为6区,由警察兼管行政,所以又叫警察区。城区南段改为警察第一区,城区北段改为警察第二区。河东第一区三段改名方台乡,为警察第三区。河东第二区三段改名康井乡,为警察第四区。河东第三区三段改名宿普乡,为警察第五区。河西一区四段改名为万宝镇,为警察第六区。
    从民国初年到东北沦陷初期,呼兰划分这六区一直没有太大变化,仅是公安局驻地有所变动。1912年设警察事务所,1915年警务所内设警佐及学习警佐。1929年改警察所为公安局。全县除城内两区及所属村屯外,还辖4区、890屯。1929年呼兰县行政区划(附表)
    东北沦陷时期  1932年12月,伪满洲国公布《暂行保甲制度》。此时县内已由原6个区划为5个区,即将原城内第一区和第二区合并为第一区,将县城东部166村屯划为第二区,将县城东北133村屯划为第三区,将县城北部162村屯划为第四区,将县城西部268村屯划为第五区。
    1933年7月,伪县治安维持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实行保甲制。决定将全县原5区改为城区、大方台、康金井、许家窝堡、乐安镇5保、115甲、1144牌。同年12月伪满洲国又以教令96号公布《暂行保甲法》,规定10户为1牌,以村或镇内之牌编成甲,以一警察署管区内的甲编成保,全县有5保、463甲、4 062牌。1935年4月,呼兰编入第一期保甲特别工作指定县。同年5月,全县确定5保、442甲、4 256牌。7月以警察分驻所的区域设保甲事务所。10月全县5个警察署区域内设17保、443甲、4 395牌。1933年12月保甲组织;1935年10月保甲组织(附表)
    1939年6月,根据《暂行街村制度》的规定,将保甲制改为街村制,全县重新划为1街、24村。县城为街,设街公所。这种街村制到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前,没有变化。1街为呼兰街。24村为:双井、腰堡、方台、元宝、杨林、长岭、孟家、康金、城子、石人、白奎、许堡、大用、平安、乐业、万宝、薄荷、乐安、安居、台屯、沈家、达户、对青山、长发。
    解放战争时期    1945年11月,呼兰成立人民政府,废除伪政权组织。12月全县划为6区,县城为城关区,其余是:乐安区、台屯区、方台区、平安区、大用区。1946年初,平安区撤销,设康金区、石人区。同年5月乐安区划给肇东县。同年10月大用区撤销并入石人区。1947年初将石人区并入康金区,又从方台区划出元宝区。全县重新划为11个行政区:城区、康金、白奎、大用、元宝、方台、双井、长岭、台屯、薄荷、乐业区。1949年3月又增设城子区、许堡区,全县共13个行政区。各区由习惯名称改为顺序名称:一区(城关)、二区(康金)、三区(城子)、四区(白奎)、五区(大用)、六区(许堡)、七区(元宝)、八区(方台)、九区(双井)、十区(长岭)、十一区(台屯)、十二区(薄荷)、十三区(乐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新中国建立后,全县仍设13个区政府。1955年8月,一区(城关区)改称呼兰镇。1956年3月,根据省委关于并村建乡、撤销区一级行政机构的指示,全县共设2镇:呼兰镇、康金镇,35乡:历井、大赵、石人、城子、杨木、白奎、望山、大用、刘家、杨林、七佰、王柱、方台、双井、长岭、长胜、八家、台屯、薄荷、对青山、长安、利民、乐业、裕民、丰--富、腰堡、呼口、西沈、东沈、西南、莲花、许堡、郎堡、平坊、二八乡。1958年3月,撤销城子、平坊、呼口、七佰、望山、西沈、薄荷、裕民8个乡,全县有29个乡镇。1958年8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在农村建立党政合一的人民公社。同年9月全县撤销乡镇建制,成立10个人民公社(简称公社):呼兰镇、康金、东方红、长征、白奎、二八、孟家、大用、乐业和对青山公社。1959年乐业和对青山公社划给哈尔滨市道外区,全县有8个公社。1960年初,东方红公社改称西沈公社、长征公社改称石人公社。1961年5月,经哈尔滨市批准,全县8个公社调整为16个-公社:呼兰镇、康金、石人、大用、白奎、西沈、二八、孟家、方台、双井、腰堡、杨林、长岭、许堡、西井和莲花公社。1961年县内又成立长安、台屯和利民3个公社,同年12月,哈尔滨市又将乐业和对青山公社划回呼兰管辖,全县共21个公社。1964年5月,将康金公社分成康金镇和康金井两个公社。1969年3月,康金镇与康金井又合并称康金公社,其余不变。1980年9月,西沈公社改称沈家公社。1981年7月,长安公社改称李家公社。1984年3月,根据上级--关于政社分设、建立乡的指示,县政府将21个公社改为4个镇政府和17个乡政府。即:呼兰、康金、对青、利民镇,白奎、大用、西井、莲花、长岭、孟家、腰堡、双井、沈家、方台、二八、杨林、乐业、台屯、李家、许堡、石人乡。1984年10月,沈家乡改为沈家镇。1985年3月,白奎乡改为白奎镇,5月二八乡改为二八镇,10月石人乡改为石人镇。至此,全县共有8个镇政府和13个乡政府。1990年各乡镇所属村、屯及村民小组数(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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