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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地位 清末,教员每月发给俸银。官府也通过各种条款奖励教师,以示尊师重教。民国时期,少数教师地位较高,有的步入政界,多数教师以职为荣,受到各界尊敬。东北沦陷时期,教师深受压迫、言论没自由。"国高"与腰堡、劝学小学还安插日本人任校长、主事和教员,联同警特对师生严加监视,很多教师被列入"黑名单",定为"要视查人"。有12名教师以"思想犯"为罪名被逮捕,其中4人被杀害。解放后,教师成为国家干部,政治地位不断提高,一些中、小学教师被选为县人大代表,其中:1956年12人、1960年11人、1962年16人、1966年18人、1980年22人、1984年45人,1990年有人大副主任1人。有的被选为县政协委员,其中:1954年7人、1956年3人、1960年9人、1980年19人、1984年21人,1990年有政协副主席1人。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教师被诬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臭老九",一些教师被打入"牛棚",遭到轮番批斗。县城50多名教师被下放到农村插队落户。1978年后,知识分子政策得到落实,教师的光荣地位得到恢复。1979年省革委授予县一中教师史家驹特级教师称号。1981年为91件冤假错案进行平反。为98名错划为右派的教师全部改正。1984年9月,县政府召开有20年以上教龄的教师代表大会,为1 158名教师颁发证书和纪念章。1985年国务院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同年县召开第一次教师节庆祝大会,向任教30年、20年的老教师和优秀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纪念品和奖品,向一家三代执教的谷玉明、姜渭赠送"教师世家"匾额。
工资待遇 清末教员的薪俸以银两计算,最高的是高等小学堂的正教员,每月俸银60两,一般教员多在30两左右。民国初年,教员工资以江钱计算,初级小学正教员每月600吊,副教员500吊,中学教员一般是700-800吊,最高是1 000吊。民国后期,视教员学厉、能力与所教科目,月工资最高80元(大洋),一般70元。中学校长60元,其他雇员为30一45元。小学校长最高45元,一般教员26-32元,雇员15元。东北沦陷时期,教师工资很低,1937年教员工资又大幅度下降,全县教员225人,工资不足25元的就有106人,占教师总数的47%,工资在50元以上的仅2人,占总数的O.88%。1938年施行所谓“任官制”,发给“赏与金”,对日语合格的教师发“语学津贴”,兼职教师发“职务津贴”。教员工资以国币计算,中学教员月平均45元,小学教员月平均20元,塾师平均11元。新中国建立后,中学教师工资由省财政厅支付,县、乡、村小学教师工资由地方筹集解决。1950年8月,松江省政府调整中、小学教员的工资,中学教员不超过175分,城镇小学教师不超过116分,农村小学教师不超过90分。1956年4月,国务院颁布工资标准,小学分15级、中学分10级。根据任职与胜任情况,评定教师与行政干部工资,标准大幅度提高。1963年7月,以25%的升级面,调整了全县中、小学教师工资。1977-1981年,连续4次调整教师的工资。同时,中、小学民办教师的公助费平均每人每年增加50元。1985年实行工资改革,全县为3 883名教师提升了工资,月平均工资为80元,最高工资为160元。中学民办教师平均每年700-750元,小学民办教师平均650-700元。1977年11月起,对中、小学公办教师试行班主任津贴制,中学5-7元,小学4--6元。1980年起,实行节约奖,每人发给奖金60元。1987年国务院决定,将全国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现行工资标准提高10%。教师的福利待遇主要有医疗费、离退休、建房款等。1952年10月起,每人每月2元标准实行公费医疗。1965年后,视医药费具体情况,报销全部或部分。1973-1983年,公办教师每年人均医疗费在29-40元。1983年后,除特殊情况外,按人发给医疗费。1956年1月起,实行离退休退职制度。1978-1983年,离退休的教师吸收其子女1人接班。1986年县给教师建房款51.61万元,255户教师搬进新居。还为
级教师史家驹拨建房款1万元,为身残的优秀教师石矢购置1台价值2 000元的电动三轮车。1990年全县有8名教师获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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