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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镇所在地即呼兰城,始建于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同治元年(1862年)置呼兰厅,光绪五年(1879年)设呼兰副都统,光绪三十年(1904年)设呼兰府。府城以大十字街为界,划为南北二区。1913年设呼兰县,县城南段为警察第一区,北段为警察第二区。东北沦陷时设呼兰城区,后改为呼兰街。解放战争时期设城关区。1955年设呼兰镇,1958年称呼兰镇人民公社,1984年称呼兰镇人民政府。镇政府驻呼兰镇南大街85号。1990年全镇辖10个街道办事处、59个居民委、269个居民组、4个郊区村、9个自然屯、1个农场。全镇总面积46平方公里。1990年呼兰镇各街道所属居民委、组数(附表)
城内人口,同治三年(1864年)呼兰城屯273户、3 266人。同治七年(1868年)有民户232户、954人。连同旗户,全城共有人口约4 220余人。光绪末年(1908年)全城约有2万余人。民国时期,1930年城内有7 110户、35 127人。东北沦陷时期,1935年有8 995户、49 396人(男29 916人、女19 480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城内有8 489户、41 901人(男21 551人、女20 350人)。1964年有9 968户、56 314人(男28 279人、女28 035人)。1973年有14 673户、69 201人(男34 510人、女34 691人)。1987年有25 037户、88 958人(男45 249人、女43 709人)。1990年有28 889户、95 726人(男48 660人、女47 066人)。其中农业人口12 785人。城内有汉、满、锡伯、回、蒙古、壮、苗、朝鲜、鄂温克、索伦、达斡尔等11个民族,汉族人口占97.4%,少数民族占2.6%。
镇属郊区永兴、富强、伟光、原野4个村,有耕地19 865亩、林地5 000亩、草原8 073亩。有机电井97眼,有效灌溉面积8 500亩。有各类拖拉机270台,配套农具34台,农业机械总动力7 802万千瓦,年机耕面积12 600亩。镇属农业生产以蔬菜为主,是县内蔬菜主产区。主要种植白菜、土豆、大葱、芹菜、韭菜、茄子、豆角、西红柿、萝卜等。其中大葱省内驰名,年产370万公斤,出售商品葱150余万公斤,销往哈尔滨、大庆、伊春、双鸭山、鹤岗等地。土豆303品种为出口产品,年出口1 100余吨。1990年蔬菜播种面积12 151亩,总产量41 338吨,居全县首位。畜牧业发展较快,1990年存栏奶牛539头,全年产奶1 596吨。家禽25.16万只,禽蛋1 001吨,成禽出栏69.8万只,均居全县前列。渔业养殖水面904亩,居全县第一位,年产量55吨。1990年全镇农业总产值2 071万元。其中:牧业产值占58%、种植业产值占39.6%。全年工业产值2 390万元。镇属企业有炉具厂、塑料厂、锅炉厂、砖厂、水泥制品厂等12家,其中炉具厂生产的白鸽牌单孔液化气炉具,1983年和1987年分别被评为省优和部优产品;双孔液化气炉具1986年获省、部双优。镇属个体运输车辆有483台、建筑工程队2个。商业、饮服网点1 543个。
镇属初级中学1所、小学10所、教师496人,在校学生8 470人。镇卫生院1所,床位45张,卫生技术人员193人。各村均有卫生所。1990年全镇经济总收入4 243万元,人均净收入934.2元,居全县第一位。年末居民储蓄总额93万元,其中农民储蓄60万元,户均19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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