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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一编 自然环境
 
 
    呼兰地处松嫩平原,松花江和呼兰河在境内交汇。境域空间范围内,自然环境所构成的生态系统,给呼兰人民提供了赖以生活、生产的有利条件。呼兰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境内地势平坦,肥沃的黑土面积197.3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50%以上,年平均降水量500.4毫米,年平均日照2 732.3小时,良好的气候条件,适于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农副产品资源丰富。境内松花江、呼兰河、泥河、漂河等水域面积39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10%,丰富的水利资源利于灌溉和养鱼。宜耕土地虽全部开垦,但原始农业构成的生态循环系统基本稳定。新中国建立后,全县植树造林面积35万亩,防洪排涝能力增强。现代农业在有限的土地上发展"二高一优"(高产、优质、高效)产品。境域空间范围内自然环境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再生能力和自净能力)保持平衡。
    自然环境中的不利因素有二:一是气候因素。气候因素所造成的自然灾害较多,春旱、秋涝、冰雹、早霜、水灾、虫灾等,在不同年份和不同地区经常发生,抗灾能力有限。二是人为因素。人口增加,耕地面积减少;大量使用化肥、农药,使土地板结,并受到污染;草原退化,植被减少;现代工业、交通业的发展,使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加重。因此,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既要遵循自然规律,又要驾驭自然规律;既要顺应自然,又要改造自然。但首先必须顺应自然,然后才能改造自然,否则就会受到自然的惩罚。如1975年围河造田6 000亩,因影响呼兰河泄洪,事倍功半。经济发展必须考虑自然规律,人和自然必须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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