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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率 新中国建立后,县内人口生育率的变化可分为三个时期(1962年以前没资料),1963-1965年,为人口生育高峰期,人口生育率在40‰以上。1966-1976年,人口生育率有所下降,为基本稳定时期,生育率基本保持在20-38‰以内。1977-1990年,人口生育率呈下降趋势,基本保持在10-17‰以内。从各时期生育率演变过程,可以看出,妇女的生育率经历早婚、早育、多育的高生育率模式向晚婚、晚育、少育的低生育率模式转化。
死亡率 旧社会,县内人口死亡率一直很高。1949年以前死亡率约10一25‰,最高时超过30‰。新中国建立后,人口死亡率迅速下降,由中等死亡率(10-20‰),转到低死亡率(10‰以下)。1963-1965年,人口死亡率10‰左右,为中等死亡率时期。1966-1990年为低死亡率时期。1966-1973年人口死亡率下降到6‰左右。1974-1983年,人口死亡率下降到5‰左右。1984-1990年,人口死亡率下降到4‰左右,并处于稳定状态。在人口死亡性别比中,男性高于女性。以女性为100,男性1964年为114.90,1981年为124.00,1989年为141.27,男性死亡人口比女性逐年增多。男性预期寿命比女性短。1981年县内人口预期寿命为67.33岁,男性为66.80岁,女性为68.oo岁。1989年县内人口预期寿命为70.80岁,男性为68.89岁,女性为72.77岁。
自然增长率 旧社会,县内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一直很高,属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增长率类型。新中国建立后,人口属于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的类型。1963-1973年,人口增长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1974-1975年,人口增长率下降到20‰左右。1976-1990年15年间,人口增长率一直稳定在15‰以下。1963-1990年人口出生、死亡、自然增长情况(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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