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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二十六编 人口
 
 
第四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发展状况
 
      
    旧社会,对生育没有节制,任其自然,但因死亡率高,人口增长缓慢。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宣传鼓励"人畜两旺",客观上刺激了人们的生育。1958年后,主张节制生育、控制人口的理论受到错误的批判,人口增长仍处于自然增长状态。1949-1959年,全县人口共增加43 800人,等于1949年287 500人的15.2%,平均每年增加4 380人。1959-1961年,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人口增长下降。1962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人口出现补偿性的生育高潮。1963年全县人口出生率高达41.55‰。同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县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但刚刚开展起来的计划生育工作,受到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的冲击,组织机构瘫痪,计划生育工作无人管理,人口增长又陷入盲目状态。1966-1971年,全县人口净增68 976人。1971年全县出生17 339人,相当于西井乡的总人口,人口出生率达到34.45‰。
    1973年后,中央加强对计划生育的领导,县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关于控制人口增长的一系列指示,严肃认真地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至1976年,全县人口生育率下降到20.62‰,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5.05‰。1978年国家新宪法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在法律上对计划生育予以肯定。1979年以后,大力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取得显著效果。独生子女由1978年的39%,增到1987年的76%。1990年7月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控制在622 080人,人口出生率为20.11‰,自然增长率为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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