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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二十七编 民族、宗教
 
      
    呼兰是多民族聚居地区,雍正十二年(1734年)后,在呼兰设官庄、开屯田、置驿站,人口从多处移拨,种族复杂。有满洲、达呼尔、蒙古(巴尔虎、额鲁特)、索伦、瓜尔察、锡伯、他责、汉人、回民等11种,都属族籍。咸丰十一年(1861年)清廷"弛禁招垦",山东、河北等地的汉族群众大量迁入,改变了呼兰的民族结构。至清朝末年,呼兰形成以汉族为主体的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居的地区。新中国建立后,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政策。各民族团结一致、相互依存、艰苦创业、共同发展,为呼兰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1990年全县共有汉、满、回、朝鲜、蒙古、锡伯、达斡尔、壮、鄂温克、赫哲、苗、土家、鄂伦春、维吾尔、侗、藏族等16个民族。
    呼兰的宗教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乾隆元年(1736年)始有佛教活动,清末建起各类寺庙、宫观30余处。光绪元年(1875年)天主教传入呼兰,帝国主义传教士凭借不平等条约,胡作非为,引发震惊中外的呼兰教案事件(详见《政治发展纪略》)。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基督教传入呼兰。民国时期,爱国教徒与帝国主义操纵的教会决裂,重新组建自立、自养、自传的中国耶稣教堂和耶稣教自立分会。东北沦陷时期,宗教又为日本侵略者所利用,1934年改组基督教;建立世界大同佛教会呼兰分会,把佛教与"人类道德"、"世界大同"的政治宣传统一起来,用以欺骗人民。解放后,1947年土地改革时期,宗教活动停止。新中国建立初曾有恢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又被迫停止。80年代后,中共呼兰县委和县政府落实各项宗教政策,主张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不论大小,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实行政教分离,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坚持独立自立、自办,抵制外国势力对宗教的支配和渗透。县内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恢复了正常的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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