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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二十七编 民族、宗教
 
 
第一章 民族
 
 
第二节 汉族
 
 
    1990年汉族人口603 31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5.3%,是呼兰的主体民族,遍布全县。乾隆初期迁入的汉军、水师、站丁、官屯丁多属旗籍汉人,在旗丁人口中约占3.4%。汉军皆从山东来黑龙江,编入八旗,雍正十三年(1735年)由齐齐哈尔移驻呼兰。水师营中的汉军,是从吉林调入齐齐哈尔的,雍正十三年,有44人从齐齐哈尔调入呼兰。站丁多为随吴三桂叛乱,被贬山海关外带罪服役之人,乾隆元年(1736年)到呼兰六站入呼兰的。官屯丁系原奉天(沈阳)旗户,乾隆二年(1737年)来呼兰屯田。清初对旗籍与非旗籍汉人区别严格,不容"弊混"。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防的部分水师丁口未入旗籍,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将部分发遣罪人(家奴)子弟和部分官屯闲丁放出,设立新官庄,亦未编入旗籍}这两部分汉人,直到光绪十年(1884年),经将军文绪奏准,才分别编入汉军镶黄、正黄、正白三旗。还有关内各种发遣的罪犯,所谓"流人",作为另户,充作旗丁家奴。这些汉人,实处奴隶地位,不能升遣,没有自由。咸丰九年(1859年),官府在呼兰属旗、屯、营、站查出旗人私招汉民和大荒沟等处私垦民户6 600余人。咸丰十年(1860年),朝廷批准黑龙江将军特普钦"招民放垦"的奏请,从此,汉族大量进入呼兰,至光绪初年汉族人口数已超过旗籍人口。光绪四年(1878年),禁止关内汉族妇女进入东北的禁令解除后,关内汉族得以携家迁来,汉族有了正式户口。官府对垦荒汉族农民,采取先交押荒租银(每垧2吊100文),垦耕5年后,土地升科(熟地),开始纳租交税。农民由农奴变成自耕农,解放了生产力,改变了生产关系。光绪中期,河南、河北、山东大批汉族迁入,进一步增大汉族人口的比例。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呼兰府辖境内人口已达3.13万户、近21万人,其中旗籍人口不足3万,汉族人口开始占总人口绝大多数。汉族到呼兰,与当地的满族、蒙古族等杂居,合睦相处,互相融合。汉族经济以农业为主,兼营家庭副业,自然经济占绝对优势。
    汉族的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特点,深深影响着其他少数民族。汉族在宗法制度下,以父系为中心,无后被认为是"不孝",影响了汉族的人口观,。传统的封建道德"三纲"、"五常",成为禁锢人们思想的工具。汉族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为反抗封建压迫和反抗俄、日帝国主义的民族压迫,多次进行英勇斗争。解放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各种旧的封建迷信思想逐渐消除。汉族为一夫一妻制,注重礼仪、尊长爱幼。旧社会,人死通行土葬,70年代后通行火葬。饮食以米面为主,以各种蔬菜、肉、鱼、蛋、禽、瓜果为辅助食品。住宅多为砖瓦化结构,农村也有草坯结构的,80年代后期,住楼房者增多。衣着以对襟或斜襟上衣长裤为主,近年多穿各种款式时装。春节是汉族最隆重的传统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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