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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二十七编 民族、宗教
 
 
第二章 宗教
 
 
第三节 中国伊斯兰教
 
 
    沿革、活动  嘉庆十五年(1810年),回族群众在呼兰城西南隅修建清真寺,设教长(阿訇)1人、掌教4人(目玛、海拉布、木安全、木札拉尔)协助教长工作。伊斯兰教有三大节日:①开斋节。按伊斯兰教规定,教历9月为斋戒月,凡成年健康的穆斯林,每天从日出到日落禁止饮食和房事等,戒斋期满,10月1日为开斋节,也叫尔代节或肉孜节。广大穆斯林沐浴盛装,聚于清真寺,举行会礼,互相祝贺,一般人家都做"油香",互相赠送。②古尔邦节,教历12月10日举行,又称宰牲节。清真寺举行会礼,有经济能力的穆斯林宰牲待客,以示纪念。③圣纪。教历3月12日,为纪念穆罕默德诞辰定为圣纪节,相传又是穆罕默德逝世纪念日,所以又称"圣忌”。这天,在清真寺由阿訇诵经、赞圣,讲述穆罕默德生平业绩等,然后聚餐。伊斯兰教还规定每星期五聚礼日,阿拉伯语为“主麻礼拜”。解放后,伊斯兰教有新的改革,50年代经宗教上层人士研究,废除了违背政府政策和不利于人民生产、生活的陈规,如取消了与国家婚姻法相抵触的"伊扎布"和对男童"割礼"的传统宗教仪式。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伊斯兰教公开活动停止。1983年清真寺维修后,健全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聘请教长,恢复正常宗教活动。回族传统节日仍沿用伊斯兰教历,每逢尔代节(开斋节),清扫寺院,张贴门联横额,穆斯林族众,沐浴盛装,聘请各界有关人士齐聚清真寺,举行“开斋庆典”。一部分老年教徒,随“阿訇”进“天房”会礼,节日穆斯林互赠“油香”和阿拉伯文祝贺条幅。活动中全靠自觉自愿,既隆重庄严,又不拘泥固守。每至古尔邦节和“主麻日”,也有部分老人按时参加会礼,规模较小。伊斯兰教的经典《古兰经》为阿拉伯文,节日会礼及日常交往中仍保留部分阿拉伯语汇,穆斯林各家门楣悬挂的“斗娃”和互相赠送的挂幅,也都是艺术化的阿拉伯文,多为宣杨伊斯兰教的“原根”、“五功”或“真主赐与平安”之类吉祥语。
    清真寺  清真寺,是伊斯兰教徒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亦称礼拜寺。清真是“清净无染”、“真主独一至尊”的意思。嘉庆十五年(1810年),回族群众在城西南隅建清真寺1座。光绪元年(1875年)因原寺简陋,由穆斯林王某牵头,回族群众集资重建清真寺。但却遭到八旗人(满族)的阻挠,他们借口建起瑶殿会压住"龙头",破坏了坟茔地的风水为由,致使工程被迫停工。后经教众商议,决定王乡老到奉天向高州镇总兵左宝贵(回族)求助。左表示支持并亲题匾额,专程运往呼兰。左又进京,将此事奏报慈禧太后,慈禧太后将储于大库的康熙御笔九龙匾送给呼兰。原文如下:
    "圣旨,康熙三十三年六月,圣谕,朕评汉回古今之大典,自始之宏道也。七十二门,修仙成佛,诱真归邪,不法之异端种种生焉。已往不咎,再违者斩。汉诸臣分职,时享君禄,按日朝参;而回逐日五时期主拜圣,并无食。朕俸,亦知报本,而汉不及于回也。
    通晓各省,如官民因为私忿,借端虚报回教谋反者,职司官先斩后奏。天下回民,各守清真,不可违命,勿负。朕恩有爱道之意也。钦此钦遵"。(此匾今已不知下落)
    御匾即圣旨,建寺受阻得以排除,光绪三年(1877年)清真寺竣工。解放后,因清真寺被河水浸蚀,行将倒塌,1954年全体穆斯林决定在呼兰城公园南下坎重建。清真寺占地面积3 000平方米,主体建筑是起脊式建筑,由前卷棚、拜殿、瑶殿三部分组成。殿前4根朱红明柱,支撑廊檐。拜殿内有6根红色立柱,并排分列,南北两壁各有圆形窗口相对称。寺内北侧是一排5间的红砖房。东3间为会客室,西2间为暖殿室。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清真寺院被占用,门窗被拆除。80年代后,落实宗教政策,1981-1983年,动员迁出寺内居民。县先后拨款4万元维修清真寺。清真寺内遵照伊斯兰教义,无偶象崇拜,朴素高雅。以后县又拨款增建寺内东侧砖瓦结构沐浴室一座,上有月牙标记,有鲜明民族特色。全寺红砖围墙,大门南向,整个建筑布局古朴典雅、简洁大方,是回族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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