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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二十八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第一章 城乡规划
 
 
第一节 县城总体规划
 
      
    1958年县人民委员会组织编制县城总体规划,但处于"大跃进"时期,空想成分多,不具备实施条件。1980年县政府重新组织编制县城总体规划,并于1983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原规划不适应形势的发展,1988年3月,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同年11月,完成编制总体规划。依据县城的现状、特点和工业发展趋势,确定呼兰城的规划方案。呼兰城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又是以轻纺、钢铁、机电、食品、建材等为主的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县城,总的发展趋势是,通过十年时间把呼兰变成开放型的现代化的哈尔滨卫星城市。
    县城的区域规划,其范围东至双井乡新兴村、工农村、腰堡乡兰河村部分区域和哈尔滨三电厂、钢厂、省纺织机械厂、塑料厂的厂区,南至省结核病防治院,西至呼兰河堤一条带,北至原野村,面积22.5平方公里。人口规模定为近期(1988-1992年)12万人、远期(1992-2000年)18万人。用地现有1 247.7公顷,平均每人占地128.9平方米,规划期内确定人均用地面积近期115.5平方米、远期117.6平方米,用地规模近期1 386公顷,远期达2 005公顷。根据规模和用地条件,对城镇结构采用集中式布局,以老城区为主开阔东直路和铁路东侧,将各种用地按功能划分成三个区域,即老城区、新城区、铁东区。三个区域建成后,再行发展城镇用地应向北发展。
    老城区:从东门桥排干渠起,西向呼兰河堤,即新民路和公园路间,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服务、居民生活区。此区分南、北两区,南区规划人口5.2万人,用地面积5 187公顷,人均用地99.8平方米;北区规划人口4.8万人,用地面积472.3公顷,人均用地98.4平方米。区域规划人口10万,用地面积991公顷。主要建筑商业、服务性公共设施,形成4个商业中心,9个农贸市场;文化教育镇内新增6所中学、5所小学、1处体育场、3处医院。新城区:以东门排水渠起至铁路以西为发展的新区,拓宽道路40米,区域规划人口6万人,用地面积547.3公顷,县属的系列科局陆续迁建。铁东区:铁路以东已建起哈尔滨三电厂、钢厂、塑料厂、省纺织机械厂等,确定为铁东工业区。保留原有的居民区和后建工厂为职工建的居民宅。设1个商业服务中心,为职工就近购买生活用品创造条件,规划人口2万人,用地面积466.7公顷,绝大部分是工业用地。留有工业预留地,县新建厂和哈尔滨疏散厂的工业项目,老区内有污染的工厂要进行改变性质或搬迁到工业区,化工厂、镀铜钢带厂、水泥厂逐步迁入铁东工业区,原厂区改为食品工业或轻工业。还要建幼儿园、商场、影院、青少年宫、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县城总体规划,还包括郊区规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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