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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 1912年开办永业广火磨,城内始有电力。除用于磨米外,还对县公署、警察署、商会、学校供电。1913年城内大街设路灯。1935年城内南北、东西大街共有路灯203盏,生活用灯479盏。1937年在城东建呼兰变电所,1938年由哈尔滨马家沟发电厂向呼兰供电。解放后,县城生产、生活、市政用电全部由国家电网供电。50年代,城内居民已全部使用电灯照明。市政路灯基本维持主干道灯数,其它街道、胡同始终没有路灯。1978年以后,市政供电状况逐步好转。1985年除主要街道外,6条中路街道也增设路灯。1986年将南北大街、东西大街、南二道街至县委胡同的路灯,改装成单臂伸展路灯226盏;东门至火车站路灯改装成双臂伸展路灯78盏;建设路、萧红路、顺记路、新华街、北二道街等6条中路安装白炽灯86盏;中心广场安装现代灯具组合花灯11架。供电时间因季节不同有所变化,冬季晚5时30分至早4时30分;夏季晚9时至早4时;春秋季按天亮天黑时间供电。全年大型维修4次,"五一"、"十一"、"新年"、"春节"前各修一次。1990年路灯有水银灯193盏、白炽灯123盏。
供热 旧社会,县公署、学校、工厂、商铺等多以炉火取暖,主要燃料为木敦、煤。市民除少数用火炉取暖外,多用火炕、火盆取暖,主要燃料是柴草。新中国建立后,城内居民取暖逐渐被煤炉取代。50年代初期,较大单位相继安装锅炉暖气。70年代以后,居民取暖盛行“土暖气",一家一户简便易行。各单位、居民的取暖煤,统一由煤建公司按国家规定供应。供应量按住房面积给煤600-800公斤,人均年供应300公斤。取暖期一般六个月(10月15-4月15日),国家给每个职工年取暖费30元。1983年城内共有锅炉117台,各种自制锅炉90台,部分机关、学校、工厂、企事业用暖气取暖。1984年哈尔滨市和县联合投资筹建城镇集中供热工程,总投资642万元,1985年7月动工,同年11月15日正式投产供热。第一批受益单位64个,供热面积约4万平方米,年可节煤1.12万吨,节约支出81.4万元。实行集中供热后,废除各单位的锅炉、烟囱48个,减少了环境污染程度。到1987年已完成投资510万元,厂区面积9 100平方米,安装1O吨位热水锅炉2台,铺设地下热水管道总长6.7公里,供热面积8万平方米。1988年又新增管道线5.85公里,新增供热面积5.6万平方米。年供热面积16.6万平方米。1989年投资270万元,安装1台20吨热气锅炉,增加供热面积6.4万平方米。1990年通过设备改造和管理网延伸,集中供热能力有很大提高,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1988-1990年,新建锅炉房1 500平方米,新增20吨锅炉1台,改造8个配套设备和除尘设备,更新烟囱增高到61米,新增供热管线5 130延长米,新增供热面积15.88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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