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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元年(1736年)城守尉博罗那建城守尉署和城守尉府,后建有库房、军械库、监狱等。光绪五年(1879年)副都统依克唐阿改建副都统署。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知府黄维翰改署府合一,重建于副都统署旧址,各种房屋64间。民国时期,城内楼房略有增加,有永德堂、天泰栈、裕昌店、盛海泉、同庆德、聚盛兴、永顺成等两层砖木结构楼房。1934年城内共有瓦房752座、4 245.5间,楼房8座、169间,草房2 352座、10 403间,砖瓦结构占45%左右。1949年新中国建立时,城内共有房屋18 680间,建筑面积46.71万平方米。其中:私有房产31.2万平方米、占66.8%,清算地主、官僚、汉奸、资本家归公房屋15.47万平方米、占33.2%。民房临街的多是砖瓦结构,胡同小巷多是草土坯房。
1949-1987年,全民所有制单位累计完成基本建设投资20 915万元,竣工面积55.3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1.4万平方米,占20.6%。1950-1978年,共建房12.19万平方米,其中:房产部门建3.88万平方米、占31.8%,各机关、单位、企事业建筑4.63万平方米、占38.o%,私人建房屋3.68万平方米、占30.2%。1979年后,改变房屋建设长期由国家包下来的办法,调动国家、集体、个人、地方多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城镇房屋建设速度。1979-1987年,采取自建公助、公建民助、联建互助等形式共建房69.89万平方米,其中:私人建房36.77万平方米、占52.6%,单位建房31.44万平方米、占45.O%;房产部门建房1.68万平方米,占2.4%。1987-1990年,县城有51个机关、企事业单位集资1.19亿元,建成有上下水道、集中供热、统一管理的现代化多层楼房79栋,面积31.8万平方米,有4 632户、1.4万居民迁入新居,占县城人口的12.7%。1990年县城人均住房面积8.45平方米,提前进入国家规定的小康居住标准。1987-1990年城镇住宅楼建筑情况(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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