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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二十八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第三章 房地产业
 
 
第三节 住房制度改革
 
      
    80年代后,由于历史欠帐太多,县城房屋多破旧不堪,危房面积达8万平方米。房屋完好率只有40%,每年收的57万元租金,只够房产管理人员的开支,县每年补贴40万元维修房屋。缺房户几代同堂,大批青年职工结婚无房。对此,县在住房制度改革上,贯彻“坚定不移、坚持不懈、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房改方针,大胆启动房地产市场,引导社会购买力分流。1986年实施房改制度,开始适度地调整旧有公产房的租金,实行小步提租,不发补贴的办法。出售公有旧住房,个别危房可以酌情折价出售。1987年组织职工集资建房,需要开发建房的地段,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动迁,并在配套费上给予优惠政策。企业效益好的单位,在公共设施的投入上可给予适当的补贴。实行新房新制度,坚持出售为主,先卖后租,认真解决特困户住房难的问题,坚持有偿解困的原则,实行国家在政策上扶持、单位在经济适当补贴,个人出资的办法。实施房改制度后,拓宽了建房资金渠道,缓解消费基金膨胀。1987-1990年,吸收社会游资建设资金达9 000多万元,为第三产业提供房源,新增营业用房3.99万平方米,兴办686个工商服务网点,安置2 894人。并带动建筑业、建材业和城镇建设的发展。至1990年,出售公房10万平方米,集资新建楼房28万平方米,全镇住房建筑面积由75万平方米,增加到156万平方米。每年房租收入由1987年的60万元增到150万元,房屋完好率由40%提高到70%。
    呼兰住房制度的改革(出售公房、集资建房、新房新租),引起省内外关注。1989年在黑龙江省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大会上,1990年在全国住宅建设集资、合作建房的包头、郑州和衡阳会议上,介绍了呼兰的房改经验。国家建设部长林汉雄到呼兰考察,肯定了呼兰住房制度改革的经验。至1990年,已有省内外30多个市县的考察团来呼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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