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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二编 政区
 
 
第四章 镇、乡
 
 
第十三节 莲花乡
 
 
    位于县境北部,距县城45公里。东和东南靠白奎、石人两镇,东北与巴彦县为邻,西南与大用乡接壤,西北临泥河与绥化市西长发镇相望。面积140平方公里。哈伊公路经过此乡。乡政府驻莲花村。全乡辖12个村、15个自然屯,居民5 567户、25 072人,其中农业人口24 817人。有汉、满、蒙古、朝鲜、回等5个民族,汉族人口占97.2%。莲花乡所属村、屯(附表)
    清末属西乡,河东第三区。民国时属宿普乡(警察第五区)。东北沦陷时期设蟠龙沟保。解放后属大用、白奎两区,1956年设莲花乡,1958年属大用、白奎两个人民公社,1961年设莲花人民公社,1984年改为莲花乡。乡名来自驻地村名,最初垦荒立屯者姓梁,人称梁花,后错传为"莲花"。
    全乡有耕地121 964亩、占总面积的58.1%,林地18 400亩、占8.8%,草地24 800亩、占11.8%。地势平坦,土壤以黑土和草甸土为主。泥河流经西北界。境内建有防洪堤坝8公里,排水渠2条、截流沟1条,长32公里,除涝面积O.9万亩,占易涝地面积的50.8%。有机电井28眼、配套小井167眼,有效灌溉面积1 500亩。各类拖拉机255台、配套农具261台,农业机械总动力6 034万千瓦。年机耕面积87 500亩,占耕地面积的71.7%。
    经济以农业为主。作物主要有玉米、大豆、水稻、亚麻、甜菜等。1990年粮豆薯播种面积106 441亩,单产329公斤,总产34 978吨。亚麻总产量较高,是县内主产区之一,1990年播种面积1万亩,总产1 700吨,居全县第四位。牧业全年出栏生猪.5 414头、成禽25.5万只。年末存栏黄牛1 450头、猪8 786头、羊1 800只、家禽7.07万只。全年农业总产值3 144万元,其中:种植业占75.8%、牧业占21.2%。乡办工业有农机厂、砖厂、亚麻原料厂、麻屑板厂4家,年产值215万元。全乡有商业、饮服业网点51个。
    乡有初级中学1所、小学12所,在校学生4 005人,专任教师206人。乡卫生院1所,床位10张,卫生技术人员40人。各村均有卫生所。有敬老院1处。乡内文化生活活跃,1981年莲花乡被中央文化部授予"文化艺术先进集体"称号。乡业余剧团曾两次出席全国文化艺术代表大会。1990年全乡经济总收入2 230万元,人均净收入605.2元。年末居民储蓄6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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