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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后,由于自然环境日益遭到破坏,县在对水、土、植物的改造治理中,对自然环境采取保护措施,以维护自然生态的平衡。主要保护措施是治理水害、植树、退耕还草、防止沙碱化、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等。1950-1990年,经过40年的建设,在呼兰河、松花江沿岸修筑国堤87.47公里、一般堤防52公里、民堤20.27公里,保护耕地4 978万亩、人口13.44万人。建有泥河、少陵河、金山等水库,水库总容量1.1亿立方米。治理腰堡、对青、孟家、漂河、莲花等五大涝区,修筑排灌干渠总长147公里。154.5万亩涝区面积,已控制面积87.64万亩。
1949年全县造林面积2 400亩,到1987年已建有农田防风、防砂林带863条。全县187条乡村公路两侧全部植树绿化。全县584个乡镇村屯,已绿化559个。同时将利民、乐业、对青等乡镇的低产易涝区退耕还草,改为牧区,防止砂化、碱化。在西井、方台、二八、杨林等乡镇建水土保护林防止水土流失。1987年全县83.5万亩水土流失面积,已治理28.05万亩,其中:梯田2.19万亩、改垄7.29万亩、地埂4.7万亩、治沟3.87万亩(914条)、水保林5.47万亩、其它4.53万亩。已改良盐碱地6万亩。1990年造林面积26.6万亩,其中:用材林7.05万亩、经济林1 905亩、防护林10.58万亩、薪炭林8.76万亩、其它林255亩。1990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78.86万亩,治理面积44.28万亩,占56%。其中:梯田3.86万亩、改垄10.40万亩、地埂6.117万亩、治沟9.25万亩、水保林6.525万亩、封山育林0.17万亩、截流沟4.161万亩。以上措施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已初步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80年代以后,在对水、土资源的利用上,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土法规,实行计划开发利用,严格管理,使水、土资源基本得到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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