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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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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编 社会福利、社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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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遇有重灾年,地方官吏虽也逐级请示减免租税或请求赈济,但十分有限。民国时期,民间有识之士成立慈善会、福儿院和民立义仓,做些社会救济工作。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加紧物资掠夺,伪满政府根本不管社会救济和保障工作。
解放后,1945年12月县政府设民政局,负责全县社会保障与社会管理工作。在解放战争时期,动员大批人力支援前线,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新中国建立后,民政部门履行"上为国家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职责,陆续开展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地名普查等项管理工作。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扶贫方针,使全县半数扶贫对象成为富裕户。1984年呼兰被评为全国"双拥"先进县。近年来,由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全县基本作到了孤老有所养,伤残有所助,贫困有所济,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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