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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二十九编 社会福利、社会管理
 
 
第一章 社会救济
 
 
第四节 扶贫
 
      
    1949年后,政府对被救济贫困农民提出;"生产自救,群众互助,以工代赈,并辅之以必要救济"的方针。主要对部分无钱换季、治病、口粮不足的贫困农民解决温饱。1965年后的贫困救济,突出在生产上扶持贫困户。为扶持困难户生产自救,从无偿投资中抽出2.75万元,帮助19个贫困大队633户解决4.32万公斤土豆种、204户养上仔猪、212户维修365间房屋。1979年5月,省民政厅和松花江地区民政局在县西沈公社搞扶贫工作试点,总结出"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扶贫方针。1982年5月6日《黑龙江日报》刊登呼兰“扶贫三年,效果显著”的经验。1979-1981年,国家和集体投放扶贫资金总额39.9万元,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养殖业,扶持贫困户养猪3 618户、养猪3 858头;扶持养羊518户、养羊691只,扶持搞编织477户;扶持养鸡1户、养鸡200只。扶持贫困户维修和新建房1 459户、2 902间,投物折款22.4万元。全县脱贫户2 848户、13 385人,占扶贫户的64%,有240户进入富裕户行列。
    1983年在李家乡搞"无息有偿"扶贫试点,扩大扶贫面,提高扶贫款的使用效率。全年下拨扶贫款14万元,扶持955户。使用上,除扶持养殖猪、牛、羊、鸡外,还发展豆腐房、小卖店等19个项目。年末脱贫1 002户,脱贫率47%。同年建立党员干部包户扶贫制度,全县党员干部476人包户。1984年动员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哈尔滨市民政局拨扶贫款10万元,县局拨扶贫款10万元,社会各部门筹集44万元,总投扶贫款64万元,全年扶持贫困户525户,占扶持户45.9%。
    1985-1988年,县内大部分地区连续受灾,贫困户有所增加。1988年全县有贫困乡(镇)6个、贫困村51个、贫困户5 038户,分别占全县乡、村、户的30%、15.8%、5%。为做好扶贫工作,县制定《呼兰县三年脱贫规划》(1988-1990),提出具体目标和任务。在1989年的县扶贫脱贫工作方案中定出8条优惠政策,要求各部门齐抓共管,广筹资金,层层落实包扶责任制,每年都拨放扶贫资金70万元以上。1990年全县共拨放扶贫资金72.6万元(其中民政19.24万元、农行低息贷款35.17万元、乡村自筹18.19万元),扶持贫困户2 853户,年末脱贫2 567户。腰堡乡对全乡253户贫困户全部落实包扶措施,对22个定型贫困户,由村党支部包下来,保证“四有”(有饭吃、有柴烧、有房住、有治病零花钱)。1990年腰堡乡4个贫困村和253个有扶持条件的贫困户全部脱贫。部分年份扶贫情况(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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