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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二十九编 社会福利、社会管理
 
 
第三章 社会保险、社会福利
 
 
第一节 社会保险
 
      
    人身保险  198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呼兰支公司,对疾病、工伤、死亡、生育等类社会保险,开展保险业务。1983年开办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f1985年开办简易人身保险和中小学生平安保险。1987年后,几种人身保险有很大发展。1985-1990年,以上3种保险投保人数共9.9万人,收入保险总金额171.4万余元。1985-1990年,3种保险共付出死亡保险金、意外伤害赔款和残废医疗赔款35.7万元,有1 647名职工群众和学生因意外伤亡、疾病事故得到社会保障。1988年起开办独生子女保险,到1990年共投保3 613人,收保险费40.6万元。3年间共给付6人,付出死亡保险金2 450元。1985-1990年人身保险收支情况(附表)
    退休养老保险及待业保险  198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1987年,制定《呼兰县国营事企业职工退休基金统筹办法》。同年县建劳动保险公司,对全民固定工人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对全民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统筹;对全民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待业保险制度。1987-1990年,全县国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有12个系统164个单位、21 369人,统筹养老基金894.5万元。全民所有制、合同制工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有236个单位732人,提取合同制养老金100万元;提取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金76.6万元。几年间按规定共支出固定工人养老金690.4万元;合同制工人养老金18.1万元,国营企业待业保险金2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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