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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二十九编 社会福利、社会管理
 
 
第四章 社会管理
 
 
第五节 殡葬管理
 
      
    历史状况  旧社会,城乡一直延续传统土葬。土葬是一种带有封建等级、迷信落后的殡葬形式。农村富裕人家,都有家族坟地,死了人请"阴阳先生"选看"风水",确定葬地。家族坟地皆按老少辈排列;夫妻死后,施行并骨。年代越长,占地越多,并且栽植树木,有的雇专人看管。家中有了"升发",认为是坟茔地"冒了青气",家庭败落,认为是坟地"走了风水",如果有人动了坟地一草一木,视为"破坏风水",往往发生纠纷或官司。然而穷苦百姓,如家有死人,只能扔"乱尸岗子",什么也不讲究了。在城镇郊区设义茔地,有条件的在坟前立碑设牌。呼兰城在北门外有义茔地近3万平方米。城内户族较大的坟地有包家坟、关家坟,占地均在2万平方米左右。旧社会办丧事,有买棺材、守灵、挖墓、送葬等一套习俗,给群众带来沉重负担。解放后,土葬占地更趋严重,到处有坟包、茔地、乱尸岗、义茔地等,影响农业生产。特别是进行拖拉机大面积种植,更加困难,殡葬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
    殡葬改革  1960年初,县开始在城镇提倡火葬。1967年经省政府批准在城北二公里处建第一个火葬场,占地1 005平方米,设1台燃煤火化炉,但群众仍习惯于土葬。直到1973年,火化场火化尸体每年仅在10具左右,占死亡人数0.8%。1974年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改革土葬,推行火葬,移风易俗,改造中国"的宣传活动,并动员各界力量进行大规模平坟深葬活动,要求将原有坟包就地深葬或迁往山坡、河套和僻静瘠地深葬,倒出大片耕地。仅康金公社前进大队就平掉坟包1 094个,平整出耕地近百亩。同年省革委会批转省民政局《关于破除旧的丧葬礼俗,实行火葬和深埋问题的报告》,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政策,普及火化,反对丧葬中的铺张浪费和一切迷信活动,条件不具备的社队,要实行深埋,给殡葬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1975年10月,全县深埋和平掉坟包11.2万个,占坟包总数的86%,平整出土地5 905亩。破除了旧俗,火化在城镇推开。1977年县革命委员会公布《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火葬作为法规在县内全面推行。在步骤上采取先城镇后农村,先近后远办法,创造条件向边远乡镇推进。1982年全年火化尸体604具,主要是呼兰镇。1983年在长岭乡召开农村火化工作现场会,扩大到长岭乡、孟家乡、台屯乡、乐业乡、利民镇、腰堡乡、双井乡、沈家镇,当年火化1 640具,火化率91.2 9,5,1984年扩展到许堡乡、大用乡、康金镇、方台乡、西井乡,当年火化2 480具,火化率为93.6%,1985年扩大到莲花乡,当年火化2 700具,火化率94%,1987年扩展到李家,1990年扩大到对青镇、白奎镇、二八镇、石人镇,同年火化尸体3 021具,火化率达96.7%。为适应火化需要,在康金镇筹建呼兰第二殡仪馆。呼兰殡葬改革工作,连续多年受到市政府表扬。1990年呼兰第一殡仪馆占地面积8 250平方米,房屋面积1 191平方米,设有2台火化燃油机。第二殡仪馆占地面积6 30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60平方米,也设有2台火化燃油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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