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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三十编 婚姻家庭
 
 
第三章 离婚
 
 
第二节 离婚类型
 
 
    离婚类型  新中国建立后,从离婚的类型看,50年代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多以反抗封建包办婚姻,争取婚姻自由的类型为主。60年代多以反抗夫权至上,争取夫妻平等的类型为主。70年代多以性格不和或经济纠纷为主。80年代则以经济纠纷、家庭琐事提出离婚的比重最高。80年代离婚类型比较复杂,一般有以下几种:草率型。特点是饥不择食,一见钟情,未婚先孕,盲目结合;实用型。特点是贪图钱物,追求享受,欲望落空,翻脸无情;厌旧型。特点是朝三暮四,玩弄异性,精神空虚;外遇型。特点是感情淡落,志趣相异,怀有二心,制造矛盾;分居型。特点是性格不合,积怨太深,长期分居,名义夫妻;干预型。特点是夫妻纠纷,亲友干涉,愈演愈烈,促成破裂;虐待型。特点是夫权严重,重男轻女,不尽其责,打骂妻子等。
    离婚特点  80年代后,离婚状况有如下几个特点:青年人离婚多,20~39岁之间的人离婚多,占全县离婚人口的69.19%;婚后没有孩子的离婚多;女方提出离婚的多;中年知识分子离婚的增多;再婚后又离婚的多;老年人离婚有所增加。另外,行业、职业,离婚人数相对较多,离婚率相对较高。受行业、职业工作环境的影响,特别是接触人较多的行业和职业表现更加突出,如卫生行业、服务性工作等。在个体工商业中,随着经济收入水平的增加,某些人生活观、婚姻观扭曲,认为有钱就有一切,感情不够专一、朝三暮四,使一些本来婚姻基础较好的家庭破裂。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13个大行业、8大职业之间的离婚人数和比重差异较大。从行业看:卫生、体育、福利事业行业离婚率高达1.2%,比全县平均离婚率 O.62%高出O.58个百分点。其次是工业和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行业,离婚率分别为1.12%和1.05%。从职业看,服务性工作人员离婚率最高,达1.73%,再次是商业工作人员,离婚率达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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