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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三十编 婚姻家庭
 
 
第四章 家庭结构
 
 
第五节 家务劳动
 
      
    80年代后,城镇居民一般家庭中的主妇,在8小时工作之外,还约花4-5个小时做家务,加上上下班往返时间,平均一天的劳动时间长达14小时左右。除去睡眠7-8小时,没有多少闲暇时间。有的主妇以"战斗的早晨,紧张的中午,疲劳的晚上"结束一天,说明家务劳动是较繁重的。农村居民家务劳动更重。60和70年代,以生产队为单位组织劳动时,一般男子在外生产,女子在家从事家务,在农忙季节女子也参加一些生产。80年代后,实行生产责任制,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生产形式,要求妇女更多地参加生产。家务劳动与生产之间的矛盾也变的突出。
    核心家庭一般人口较少,家务事相应也少。家庭成员分担家务劳动不多,因而主妇的家务劳动时间最长,每天平均4-5小时。直系家庭与联合家庭虽然人口和家务事较多,但家庭成员分担家务劳动的人多,因而主妇的家务劳动时间相对较短。直系家庭主妇的平均家务劳动时间约4.1小时,联合家庭主妇的平均家务劳动时间约3.9小时。1990年城镇家庭夫妇承担家务劳动抽样调查(附表)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在家务劳动中,以妻子为主的占总户数308户的23.1%。以丈夫为主的占17.5%,夫妻共同参加家务劳动的占59.4%。
    在以妻子为主承担家务劳动的家庭中,主妇家务劳动时间最长,每天平均5小时。在以丈夫为主承担家务劳动的家庭中,主妇家务劳动时间最短,每天平均2.5小时。在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的家庭中,主妇家务劳动时间较短,每天平均3.5小时。在全家共同承担,分工干家务的家庭中,主妇家务劳动每天平均3小时。50--80年代,在城镇居民家务劳动中,中青年男子从事家务劳动已是普遍现象,但妇女从事家务劳动时间仍相对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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