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工资总额 新中国建立初,县内职工较少,1949年全县工资总额62万元(不包括集体单位),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234.49元。"一五"时期,由于国民经济迅速发展,1956年企业实行8级工资制,建立经常性的职工升级制度,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很快,1957年达到559.2万元。"二五"和"三年调整"时期,增长缓慢。1979年后,国家先后进行2次调整和升级工作,提高了职工的工资,增加了职工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工资总额成倍上升。1990年全县工资总额9 101.2万元(全民、集体),比1949年增加145.8倍。
按所有制划分职工工资所占比例 1960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1 196.9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1 090.6万元,占工资总额的91.12%;而集体所有制职工工资106.3万元,占工资总额的8.88%。1978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471.2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1 687.1万元,占工资总额的68.27%;集体所有制职工工资784.1万元,占工资总额的31.73%。1990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9 101.2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6 822.2万元,占工资总额的74.96%;集体所有制职工工资2 279万元,占工资总额的25.04%。1949-1990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总额及人均工资;1960—1990年集体所有制职工工资总额及人均工资(附表)
按行业划分职工工资所占比例 全县按行业划分的职工工资主要有11个行业,其中:工业部门的工资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历年占居首位,其次是商业饮服供销行业和教育文化广播电视行业。农林牧副渔、房地产:卫生体育、科研综合服务发展缓慢,建筑、交通运输、金融等有不同程度的上升。部分年度各行业职工工资额占工资总额比例(附表)
职工奖金和津贴收入 1953年1月,国营企业实行奖金和津贴。1961年国营、集体均实行取暖煤补贴;1965年实行粮煤补贴;1979年实行副食品价格补贴;1988年实行肉类、蔬菜价格补贴。1985年全县奖金额188.3万元、津贴和补贴576.4万元,分别占当年工资总额的4.4%、13.6%。1990年全县奖金额574.9万元、津贴和补贴1 874.5万元,分别占当年工资总额的6.3%、20.6%。职工人均奖金收入103.37元、津贴和补贴收入337.04元,分别占职工年工资收入的6.3%、20.6%。职工的奖金和津贴均呈逐年增加趋势。1985-1990年全民和集体所有制职工奖金与津贴情况(附表)
职工保险福利收入 职工保险福利有:离退休费、丧葬抚恤救济费、医疗卫生费、生活困难补助费、农副业补贴费、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补贴费、集体福利设施费、交通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洗理卫生费等。此外,生产和经营性单位的职工还享受劳动保护用品待遇。1978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劳保福利收入总额183.2万元,平均每个职工收入70.76元,其中:离退休费占17.7%、医疗费占53.3%。1990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劳保福利费收入总额900万元,平均每个职工收入235.19元,其中:离退休费占50%左右、医疗费占10%左右。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劳保福利收入,低于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
个体劳动者收入 50年代初期,城镇个体劳动者收入高于城镇职工收入。1 956年私营工商业改造以后,个体劳动者寥寥无几,只经营些修补类服务业,收入不高,低于职工收入。1978年以后个体经济发展很快,收入逐步上升。1984年个体劳动者纯收入250万元,人均收入656元,低于当时的职工工资收入。1990年个体劳动者纯收入6 500万元,人均收入1.06万元,为职工人均收入的6倍,属全县收入的最高层次。1984-1990年城镇个体劳动者收入情况(附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