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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三十一编 人民生活
 
 
第三章 农村居民收入
 
 
第二节 家庭纯收入的产业构成
 
      
    农民收入各业比重  农民收入主要靠农业收入。50年代初,农业收入约占农民所得的95%以上。50年代末,社队工业兴起,才有了工业收入,但所占比重很小。1978年前农业收入中,种植业收入的比重很高,1978年后发展林牧副渔各业、商服业、乡镇企业等,种植业收入所占的比重逐步下降。到1990年,种植业收入所占的比重由1978年的92.57%下降到69.81%,林牧副渔业收入由1978年的6.7%上升到15.27%,乡镇企业收入由1978年的0.17%上升到2.95%。部分年度农民收入各业比重(附表)
    农业生产收入和非农业生产收入比重  农民收入中,农业生产收入始终占居主位,非农业生产收入一直较低。70年代前,农业生产收入始终占农民所得的95%以上,非农业生产收入变化不大。1978年农业生产收入和非农业生产收入的比重为99.27:O.73,非农业生产收入所占的比重不到1%。1978年后,发展农村交通、商服、乡镇企业,农民从非农业生产中得到的收入上升。1983年农业生产收入和非农业生产收入的比重为88.33 t 11.67,非农业收入上升非常显著。1990年农业生产收入和非农业生产收入的比重为85.08:14.92。与1978年比较,农业生产收入下降14.19个百分点,非农业生产收入上升14.19个百分点。
    农业生产收入与乡镇企业收入比重  乡镇企业收入,是农民从乡镇企业得到的工资收入,比例一直很小。70年代前,此项收入均在副业收入中体现。1978年,农民从乡镇企业得到的工资收入总额10.2万元,仅占农民所得收入的0.17%,农业生产收入与乡镇企业收入的比重为99.27 :0.17,相差悬殊。1978年后,乡镇企业收入上升,1983年农业生产收入和乡镇企业收入的比重为88.33 s 6.02,乡镇企业收入的比重上升30多倍。1990年农业生产收入和乡镇企业收入的比重为85.08:2.95,农业生产比1978年下降14.19个百分点,乡镇企业收入比1978年上升2.7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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