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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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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编 人民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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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乡居民生活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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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入水平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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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收入 比较新中国建立后,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一直高于农村居民。1956年城镇职工居民人均年工资80.77元,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72.3元,城乡居民收入比重为52.77:47.23,城镇居民比农村居民收入高5.54个百分点。1990年城镇职工居民人均年工资收入962.75元,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616.13元,城乡居民收入比重为60.99:39.01,城镇居民比农村居民收入高21.98个百分点。部分年度城镇职工工资收入与农民收入比较(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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