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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政权被北洋军阀袁世凯篡夺。由于政局动荡,政令不一,地方政权机构设置变化很大。1913年1月,中央政府公布《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在各省废除府、厅、州建置,一律改为县制。将呼兰府改为呼兰县。1914年5月,公布省官制、道官制和县官制。同年8月公布县佐官制,确定县制机构,组建呼兰县行政公署,属绥兰道管辖。设县知事主管全县事宜。县公署内设2个科,各科置科长1人,佐理县政。第一科执掌内务及财政,第二科执掌教育及实业。1928年12月,张学良宣布"易帜”,东北归南京国民政府管辖,废除道官制,县为省直辖。分为一、二、三等县。1929年2月,省长公署下令,将各县公署依照新制改为县政府,各县知事改为县长。同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县政府组织法》,1930年将呼兰定为一等县。1931年5月,行政院公布《各省厅县局指挥权限办法》,呼兰依法改组后,县政府设县长1人。内部设秘书1人,第一科、第二科各设科长1人(秘书、科长由省民政厅委任),科员4人(由县长委任并报省民政厅备案)、雇员10人、差役5人。第一科负责职员任免、规章审定、全县选举等,第二科掌管赋税方案制定、公债发放、金融管理、财政预决算等。县政府下设机构有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和教育局。公安局设局长1人、督察长1人、督察员4人。下设总务股、行政股、司法股、骑兵中队、消防队、卫生队。财政局和建设局各设局长1人,各设2个股。教育局设局长1人、督学2人、指导员1人、教育委员5人,下设2个股。民国时期呼兰县知事(县长)更迭(附表)
临时县议会1912年成立临时县议会,初称临时府议会,设正、副议长各1人,议员38人。1913年改称临时县议会。同年12月撤销。
省议员 民国时期,呼兰被选入省各种议会议员的有40余人(次)。1913年第一届省参议院议员有喜山、李伯荆。1918年第二届省参议院议员有李占英、马庆长、高玉堂。1915年省立法院议员有高玉堂。1918年第二届省众议院议员有李维周、宋连甲、艾钟儒。1921年第三届省众议院议员有高玉堂、李维周。1912年临时省议会议员有李乐山、喜山、李维周、宋连甲。1913年第一届省议会议员有高玉堂、田维善、宋连甲、陈九韶、艾钟儒、庄锦堂、李毓荆。1918年第二届省议会议员有高玉堂(议长)、李乐山、博学之、陈九韶、双和、李维纲。1921年第三届省议会议员有李乐山、陈九韶、李斌、双和。1924年第四届省议会议员有李维周(议长)、李乐山、陈九韶、李维纲。1927年第五届省议会议员有李维周(议长)、李乐山、陈九韶、李维纲、王鸿恩(候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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