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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三编 政权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普选
 
      
    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经选举产生。1953-1990年,全县先后进行5次普选。1953年6月30日完成第一次普选,全县有选民149 812人,选出县人民代表338人,其中妇女代表53人,占15.68%。1962年11月20日完成第二次普选,全县有选民184 490人,选出代表355人,其中:工人代表7人,占2%;农民代表217人,占61.13%;妇女代表89人,占25.07%;中共党员代表199人,占56.06%;干部代表39人,占10.99%;民主人士代表79人,占22.25%。1980年9月9日完成第三次普选,全县有选民307 321人,选出县人民代表408人,其中:党员代表309人,占75.74%;非党代表99人,占24.26%;农村代表272人,占66.67%,城镇代表136人,占33.33%;妇女代表64人,占15.69%;少数民族代表5人,占1.23%。各阶层的代表比例是:政府机关代表79人,占19.36%;党派团体代表19人,占4.66%;农业战线代表197人,占48.28%;工交战线代表37人,占9.07%;财贸战线代表20人,占4.9%;文化教育代表22人,占5.39%;卫生界代表10人,占2.45%;科技界代表5人,占1.23%;其他各方面代表19人,占4.66%。
    1987年6-10月完成第四次普选。全县设选区157个、投票站267个,326 412位选民直接参加投票选举,选出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4人,其中:党员代表144人,占64.29%;非党代表80人,占35.71%。各阶层代表比例是:工人代表32人,占14.29%;农民代表76人,占33.93%;干部代表71人,占31.7%;知识分子代表43人,占19.19%I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2人,占o.89%。代表中,妇女代表48人,占21.43%;少数民族代表15人,占6.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代表45人,占20.1%。此次普选还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 031人。
    1990年8-11月,完成第五次普选。全县共设立大选区(选县代表)办事处148个、小选区(选乡镇代表)办事处561个、选区领导小组108个、选民组9 551个。全县设投票站725个、流动票箱1 959个。直接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361 973人,选出县人大代表270人、乡镇人大代表1 328人。县人大代表中,工人和农民占41.8%、知识分子占20%、干部占34.8%、妇女占24.8%、无党派民主人士占31.1%、少数民族占4.4%、其他占34.1%。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占46.3%。代表连选连任占32.2%。乡镇代表中,工人和农民占69.8%、知识分子占9.4%、干部占20.8%、妇女占20.8%、无党派民主人士占31.3%。中专以上文化占18%。连选连任占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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